通知公告

人居科学与设计学院 2026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26日 17:34 来源: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学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一志愿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结合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招生复试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报考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坚持分类考核,科学设计复试内容;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  复试录取组织

第三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分委员会,具体领导、组织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

第四条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结合学院各专业历年招生情况以及当年的生源情况,兼顾各专业的发展等因素,确定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院按照学校下达的研究生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复试和录取工作。

第六条  学院在规定的复试录取时间内,组织完成下列复试录取工作:

(一)确定参加复试人员的名单;

(二)审核普通计划考生复试资格;

(三)组织实施复试工作

(四)确定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

第三章  复试方式与内容

第七条  复试采用线下复试方式。

第八条  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本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同时还注重考核考生的人文素养等。

第九条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课笔试、面试、外语水平测试、同等学力加试(加试方式为笔试)等。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录屏。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专业课笔试。每科目笔试时长为180分钟,满分为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复试考试科目以招生简章公布的科目为准。

外语水平面试。主要对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口语水平及外语运用综合能力进行测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专业综合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主要考查考生专业素养、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等,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及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礼仪等。

专业综合面试和外语水平面试放在同一环节进行,总时长一般不低于15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加试。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课程考试时长为1.5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同等学力加试任一门课程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第四章  成绩计算

第十条 考生复试成绩由专业课笔试成绩、外语水平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组成。复试成绩=(考生复试各科成绩之和/复试各科目满分总计)×100。复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考生初试成绩之和/初试科目满分总计)×100×50%+复试成绩×50%

第五章  复试流程

第十二条 确定复试名单学院根据招生指标和生源情况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名单经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审核通过后在“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统一进行公示。报考我校的统考考生初试成绩除应符合《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还须满足学校划定的学科专业最低复试分数线。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计算复试人数不足1人时,进位为1人。请考生及时关注“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s://www2.ncwu.edu.cn/yz/)与学院网站上的信息。申请免初试的“在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的退役人员”考生通过审核后直接进入复试。我校不接受破格复试考生。

第十三条  资格审查学院对普通计划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核。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及“单独考试”考生的复试资格审核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对不符合报考或复试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

第十四条  复试学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复试工作。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及“单独考试”考生的复试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在复试前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考中采取“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方式。

第十五条  报送复试结果学院复试成绩和结果经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分委员会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研招办。

第十六条  公示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招办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第十七条 发放录取通知书。由学校研招办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调剂工作

第十八条 具体调剂办法见后期“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及学院网站发布的调剂公告。

 拟录取工作

第十 根据专业计划招生人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初试总成绩相等,按思想政治理论科目与外国语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思想政治理论科目与外国语科目成绩之和相等,按业务课一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有拟录取考生放弃或者有追加名额,学院视具体情况对已参加复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录取,已被其他招生单位在调剂系统内拟录取的考生不予录取。

 复试监督

第二十条  考生如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环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学院进行实名申诉,学院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招办提起申诉。

学校研招办:电话0371—65790989

招生监督(学校纪委)电话:0371—65790233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人居科学与设计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复试录取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人居科学与设计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