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建筑学院关于2009—2010学年“四星”评选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25日 00:00 来源:

 

 

      建筑学院文件

 

 

 

 

20107

建筑学院关于2009—2010学年

四星评选通知

各年级:

为了鼓励大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营造健康向上、自强不息、文明和谐、秩序井然的优良学习和生活氛围,经学院研究决定,现进行2009—2010学年建筑之星文明之星学习之星自强之星的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建筑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评选时间

201011242010127

三、评选条件

(一)建筑之星评选标准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领导,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劳动、爱社会主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党、团组织生活、社会实践活动和其他各项集体活动;遵纪守法,组织纪律性强,未受任何纪律处分;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现象,学年综合积分在专业排名10%以内;德、智、体等全面发展,能够代表建筑学院学生良好风貌。

(二)文明之星评选标准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领导,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劳动、爱社会主义;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纪律,爱护公共财物,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优良;生活态度积极健康向上,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热心公益活动,热爱集体,乐于助人。

(三)学习之星评选标准

勤于学习、善于学习、刻苦钻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考试无作弊现象;在平常的学习中能帮助督促他人学习,并能起到模范带头的作用,未受任何纪律处分;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在专业排名的3%以内,学年综合积分在专业的排名的10%以内。

  1. 自强之星评选标准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家庭经济困难,勤俭节约,热心公益,乐观向上,勇于克服在经济上或其他方面的困难,表现出顽强的毅力,拼搏进取,事迹突出;学习刻苦,学习成绩优异,品行端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自立自强、奋发有为、积极面对生活,能够影响和带动周围同学共同进步;甘于奉献,乐于助人,为集体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三、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在院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年级组织学生民主评议。班级进行民主评议时,参加评议的学生人数不得低于班级学生人数的三分之二,且只有获得超过到会人员半数以上支持的同学才有资格被评为优秀。

四、评选名额

评选建筑之星”3—5人、学习之星”3—4人、自强之星”3—4人 、文明之星”6—7人。

五、注意事项

    1.各年级务必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办法组织评选。凡在审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的人员,一律取消其评选资格;

2.各年级务必严格按照评选名额的分配进行评选;

3. 各年级在评选中如未有符合条件者,名额可空缺

                                            建筑学院党总支

                                                2010.11.23

 

 

 

 

 

 

 

 

 

 

 

 

 

 

 

 

 

 

 

 

 

主题词:

四星 评选   

建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01123印发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