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05]14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支部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做好党员发展工作,确保党员发展质量,现将2012年下半年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本着积极慎重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格工作程序,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积极稳妥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切实做好本学期“推优”工作
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光荣任务,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做好“推优”工作的重要意义,并指导共青团严格按照“推优”程序做好“推优”工作。在“推优”工作中,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增加“推优”的透明度,组织全体团员共同参与,真正把优秀团员推荐给党组织。团支部要认真填写《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
(二)确定本学期入党积极分子
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建设,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和关键。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如何,直接决定着发展党员的数量和质量。只有不断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建设,经常保持一支数量较多、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党组织讨论接收新党员才会做到经常化,并且有较充分的选择余地,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才能够真正贯彻落。
党组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不能由党委或党支部的个别负责人指定。首先要由班级推荐(原则上要从团内推优人员中产生),然后经党支部讨论决定,方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还应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接受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三)认真制定发展党员计划
为了保证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有计划、按步骤、稳妥地进行,避免临时发展、突击发展或发展党员数量过于集中的现象,各党支部要根据党员结构、分布情况以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成熟情况,认真研究、分析、制定本次发展党员计划,并填写《建筑学院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基本情况调查表》。
(四)严格把握党员标准
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发展条件,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的综合考察,注意克服和防止重视学习成绩而忽视政治思想表现的倾向,对政治思想素质高,学习优秀的学生可优先列为发展对象,切不可盲目追求数量而降低标准。
(五)严格进行政治审查
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要安排两名党性强、作风正派的正式党员对其进行政治审查。政审的主要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个人了解和外发函调。
(六)落实好公示制度
各党支部对确定的发展对象要及时上报院党委,由党委进行书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对公示反映出的问题,党委要及时调查核实。
(七)做好党员组织发展材料的报送、归档工作
材料工作是发展党员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好坏直接影响到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各支部书记是上报材料的具体负责人,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直接责任。党员发展材料要及时填写和报送,发展工作结束后材料要及时归档,妥善保存。
(八)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
切实加强对党员发展工作的监督,纠正和防止发展党员工作的不正之风,确保发展党员质量。坚持“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的原则,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就追究哪一个环节上党的组织和个人的责任。
注:请在11月中旬完成相关工作。
建筑学院党委
201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