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设计院实习环节学生、指导教师:
建筑学院数字作业管理平台中设计院实习环节模块已经正式上线运行,请全体正在进行设计院实习的学生和指导教师按照设定的时间节点上传教学计划中规定内容,逾期未交规定内容的此阶段成绩计零分。学院不接受除不可抗力因素以外的申辩,请全体学生和教师提前规划上传时间。
本通知内容即日起执行,特此通知!
建筑学院
2016年10月10日
附:具体上传时间如下
实习接受单: 20160901-20161023
(纸质文件同时交到或邮寄给指导老师)
中期实习日志:20161023-20161120
(包括设计院实习照片2-3张及1-12周实习日志电子版及中期成果文本20页)
最终实习成果:20161120-20161218
(第一页放实习鉴定表,文本图纸带设计院公章或技术出图章,不少于5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