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华水政[2016]134号)文件,结合学院自身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实施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建立推免生工作监督机制、申诉机制和信息公开机制,实行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
(2)坚持择优选拔、科学推荐的原则。建立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科学推荐的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3)坚持学生自主选择的原则。尊重并维护学生自主选择的权利。
二、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具有团结协作精神,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在校期间没有违纪违法行为,未受过学校任何纪律处分。
2.身体健康,国家体质测试达标,学校体育测试合格。
3.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思维能力,以及科研创新潜质和创新精神。
4.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高质量完成大学前8个学期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教学任务,考核成绩优良,平均学分绩点3.2以上,在专业排名前15%之内(或专业综合排名前10%);无重修课程或未修读课程;英语(或俄语、日语等小语种)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外语专业通过专业外语四级考试)。
5.毕业时能获得学士学位。
三、加分条件
1.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外校友奖学金,或者获得全国、省(部)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称号或奖励。
2.曾有二年及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
3、获得创新创业竞赛校级及以上奖励,或者代表学校参加文艺和体育竞赛获得奖励的;主持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项目,并验收通过的;
4.具有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成果或在省级及以上参加基础课或专业课竞赛获得等级奖。
5.专业基础课成绩优良(主要指中外建史、建筑构造、设计类、原理类课程);
6.国家大学生英语(或者俄语、日语等小语种)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者国家英语口语考试通过,或者雅思成绩5.5以上,或者托福成绩100分以上的;
7.参与教学、科研工作,成绩突出。
8.在校期间服过兵役。
四、提交申请材料
1.提交申请表3份、复试小组录取意见表1份、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须加盖学院印章)、个人陈述1份及两位研究生导师推荐信各1份;
2.学籍学历信息表(学信网下载打印,学生处学籍管理部门盖章);
3.各类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原件经验证后当场返还。
五、推免办法
将按照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创新创业业绩、综合素质积分、专业素质测试和面试成绩等考察评价,给出综合测评成绩和排名,根据学校下达指标进行推荐。
1、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按照1~5对应60~100差值换算为百分制;满分100分,权重为0.6;
2、创新创业业绩,以获奖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为依据评定;国家创新创业训练计划50分/项,学校创新实践项目(教务处)20分/项,学校创新创业项目(就业指导中心)20分/项,满分100分,权重为0.1;
3、综合素质积分,按照院分团委和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供的分数;满分100分,权重为0.1;
4、专业素质测试由我院组织专家命题,形成题库,测试前由学生代表当众随机抽取一份确定测试题目,考试时间180分钟;每份试卷由三名专家独立评阅,取平均值为综合专业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权重为0.1;
5、面试成绩以学院组织的专家组进行综合评价,含英语口语、专业面试、科研能力等进行综合打分,满分100分,权重为0.1;
6、综合测评成绩=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权重)+创新创业业绩×(创新创业业绩权重)+综合素质积分×(综合素质积分权重)+专业素质测试×(专业素质测试权重)+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权重),据此进行排名。
六、工作纪律。
1、推免生接收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免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接收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此项工作全过程的监督,严禁发生违纪违规事件。
2、落实监督制度纪检人员要对此项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报告。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接收推免生的复试办法、复试程序等要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院研究生推荐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报院招生办公室。
七、推免生领导小组
组长:李虎
成员:李红光 方林牧 雷鸣(纪检) 卢玫珺 高长征
刘静霞 严海蒙 曹洋(辅导员)
秘书: 丁方一
建筑学院
二O一六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