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院实习是建筑学专业重要的实践活动,让学生了解建筑设计的全过程,获得职业建筑师基本素质的培养,提高学生全面综合解决建筑设计实际问题的能力,并加深对建筑设计工作性质的认识。为更好检查学生实习效果,掌握学生实习情况,学院组织实习成果答辩环节,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
主任:李红光
成员:胡健、王学军、高长征、吕亚军、郝丽君、程炎焱、郑智峰、张庆锋、金刚、代克林
秘书:刘静霞
二、教研室成立答辩小组
根据学生情况,本次答辩建筑学教研室成立三个答辩小组,组长1名,专家3名,秘书1名。具体安排见附件。
三、答辩资格及程序要求
(一)答辩资格
学生已按照学院要求完成设计院实习任务并且已按时在数字作业平台提交各阶段资料。
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时在数字平台提交数字作业,学生提交补录申请,学院审核通过,方可参加答辩。
(二)答辩要求
1、所有参加答辩的人员需要按学号在正式答辩开始前十分钟到达答辩地点。
2、向答辩小组提交纸质实习成果,包括:实习接受单、实习鉴定表、1-16周实习日志、装订A3实习成果(文本图纸带设计院公章或技术出图章,不少于50页)。
该成果不返还学生,直接由小组答辩秘书保存,答辩结束后交教研室归档。
3、每位答辩学生应准备PPT汇报(不少于5分钟,不大于8分钟,超时即停止发言),评委提问时间为3-6分钟。
4、公开答辩,开放旁听。听众不允许提问、回答和提示。
5、答辩组于答辩结束后当天向答辩委员会提交答辩成绩。
四、成绩综合评定办法
(一)评分比例
1、设计院实习成绩原则上参照以下比例评定:优秀不超过15%,良好不超过30%。
2、设计院实习综合成绩由两部分构成:导师评定50%,实习成果占答辩50%。
3、数字作业管理平台提交作业不完整的或没按照学院要求提交的,评定成绩降档处理。情节严重的,经答辩委员会认定,降档至不及格。
(二)考核内容
1、建筑设计程序和图纸文件的掌握程度
2、建筑设计、相关工作的参与深度
3、实习成果的质量和工作饱满度
4、遵守设计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
(三)评分标准
实习成绩按照优(90分以上)、良(80-90分)、中(70-80分)、及格(60-70分)、不及格(60分以下)五级分制评定,其评定方法如下:
1、实习认真,遵守纪律,严格按计划完成实习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对实习过程记录和表述清晰,回答问题真实、准确。工作上得到实习单位的好评;实习报告真实、有深度、内容质量和数量充分满足要求。成绩评定为优。
2、按计划执行实习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实习记录清晰,记录明确。回答问题真实、准确。在实习过程中进步较大;实习报告比较完整,内容质量和数量满足要求。成绩评定为良。
3、实现实习环节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过程记录完整;回答问题真实、准确。实习报告内容质量和数量基本满足要求。成绩评定为中。
4、基本实现实习环节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过程记录基本完整。自述明确,能够回答问题。实习报告内容一般,质量和数量基本满足要求。成绩评定为及格。
5、不能按计划实现实习环节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过程记录不完整,有明显断档和缺漏。自述不清、互相矛盾或回答提问错误。实习报告内容质量和数量距离要求有明显差距,或文本成果少于40页。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6、没有实习单位接收单、评价单、及中期成果任一项者,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附件:各答辩小组具体安排
1、第一答辩小组
组长:李红光
成员:金刚、程炎焱、郑智峰、张庆峰(秘书)
答辩时间:2016-12-30上午9:00
答辩地点:9211会议室
答辩学生:2012067班(33人)
2、第二答辩小组
组长:高长征
成员:代克林、王桂秀、丁一、原璐(秘书)
答辩时间:2016-12-30上午9:00
答辩地点:9212会议室
答辩学生:2012068班(31人)
3、第三答辩小组
组长:胡健
成员:王学军、吕亚军、郝丽君、刘嘉琪(秘书)
答辩时间:2016-12-30上午9:00
答辩地点:9303建筑学教研室
答辩学生:2012069班(31人)
建筑学院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