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学院
关于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华水政[2016]134号)文件,结合学院自身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实施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建立推免生工作监督机制、申诉机制和信息公开机制,实行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
2、坚持择优选拔、科学推荐的原则。建立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科学推荐的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3、坚持学生自主选择的原则。尊重并维护学生自主选择的权利。
二、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社会责任感强,在校期间没有违纪违法行为,未受过学校任何纪律处分。
2、身体健康,国家体质测试达标,学校体育测试合格。
3、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思维能力,以及科研创新潜质和创新精神。
4、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高质量完成大学前8个学期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教学任务,考核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3.2以上,并专业排名前15%(或专业综合排名前10%);无重修课程或未修读课程;国家大学生英语(或俄语、日语等小语种)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5、毕业时能获得学士学位。
6、支教专项推免生按照学校文件要求执行。
三、加分条件
1、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外校友奖学金,或者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2、获得创新创业竞赛校级及以上奖励,或者代表学校参加文艺和体育竞赛获得奖励的;主持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项目,并验收通过的。
3、国家大学生英语(或者俄语、日语等小语种)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者国家英语口语考试通过,或者雅思成绩5.5以上,或者托福成绩100分以上的。
4、以学校为第一单位发表期刊学术论文的(前2名)。
5、在校期间服过兵役。
四、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人提交的复印材料由学院留存,不予退还,原件学院审验后退回):
1、《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一式3份;
2、加盖所在学院印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1份;
3、全国大学生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学籍学历信息表(学信网下载打印,学生处学籍管理部门盖章);
5、参加创新创业项目或竞赛获奖证书、发表学术论文、代表自己学术水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获得荣誉证书或其他证明自己能力的原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按申请表中顺序排列,左侧简装(不允许豪华装订)。
五、推免办法
将按照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创新创业业绩、综合素质积分、专业素质测试和面试成绩等考察评价,给出综合测评成绩和排名,根据学校下达指标进行推荐。
1、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按照1~5对应60~100差值换算为百分制;满分100分,权重为0.6;
2、创新创业业绩、奖学金等加分项,排名逐次递减(只记前五名),满分100分,权重为0.1:
(1)获得国家奖学金,20分/项;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外校友奖学金,或者获得全国、省(部)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称号或奖励,10分/项;
(2)创新创业业绩,以获奖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为依据评定;国家创新创业训练计划20分/项,学校创新实践项目(教务处)5分/项,学校创新创业项目(就业指导中心)5分/项;代表学校参加文艺和体育竞赛获得奖励的,10分/项;
(3)国家大学生英语(或者俄语、日语等小语种)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者国家英语口语考试通过,或者雅思成绩5.5以上,或者托福成绩100分以上的,10分/项;
(4)以学校为第一单位发表期刊学术论文的(前2名),10分/项;
(5)在校期间服过兵役,20分/项。
3、专业素质测试由我院组织专家命题,形成题库,测试前由学生代表当众随机抽取一份确定测试题目,考试时间180分钟;每份试卷由三名专家独立评阅,取平均值为综合专业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权重为0.2;
4、面试成绩以学院组织的专家组进行综合评价,含英语口语、专业面试、科研能力等进行综合打分,满分100分,权重为0.1;
5、综合测评成绩=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权重)+创新创业业绩×(创新创业业绩权重)+专业素质测试×(专业素质测试权重)+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权重),据此进行排名。
六、工作纪律。
1、推免生接收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免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接收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此项工作全过程的监督,严禁发生违纪违规事件。
2、落实监督制度纪检人员要对此项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院招生领导小组报告。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接收推免生的复试办法、复试程序等要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院研究生推荐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报院招生办公室。
七、推免生工作小组
组长:李虎
成员:李明霞 李红光 方林牧 雷鸣(纪检监督) 卢玫珺 高长征 吴怀静 陈萍 刘静霞 张俊峰 严海蒙 贾宁(辅导员)
秘书:韩飞 朱宇
建筑学院
二O一八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