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建筑师业务实习”、“规划管理实习”环节学生、指导教师:
请全体正在进行“建筑师业务实习”、“规划管理实习”环节的学生和指导教师按照设定的时间节点上传数字作业平台实习模块中规定内容,逾期未交规定内容的此阶段成绩计零分。学院不接受除不可抗力因素以外的申辩,请全体学生和教师提前规划上传时间。
本通知内容即日起执行,特此通知!
建筑学院
2019年7月18日
附件1:数字作业平台实习模块上传时间
关于上传时间设置的几点说明:实习日志上传时间是双周的周四到周日;实习生接收证明是实习开始两周内;中期成果是第9-10周;最终成果是第18周。第18周组织答辩。
附件2:实习生联合培养接收证明
附件3:实习单位鉴定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