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身边的榜样”寻访活动的通知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和宣传表彰我院师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举办建筑学院第一届“身边榜样”寻访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活动采取自下而上、广泛推荐、择优选树的办法,激发全院学生热情参与,发掘我院师生崇尚科学、刻苦钻研、勇于创新、自强不息、知恩图报的优秀事迹,用身边的榜样感动大学生、教育大学生、激励大学生。
二、活动主题
寻找榜样 学习榜样 争做榜样
三、活动安排
2019年9月下旬-11月中旬
四、推荐条件
(一)推荐对象
建筑学院全体师生
(二)推荐标准
所推荐的个人或集体成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崇尚科学,遵纪守法。被推荐人在品德修养、专业学习、科技创新、自主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见义勇为、自立自强、扶贫帮困等方面表现突出,得到广大师生认可,产生较大影响。重在可信可学、可比可超,具有较强的示范引导作用,对广大师生有较强的感召力。具体为:
1、公益榜样:尽己所能奉献爱心,关注并帮助弱势群体,多次参加志愿服务、无偿献血、爱心捐助、帮残助困等具有公益性质的活动,并且在活动中表现出色。
2、励志榜样:参加勤工助学、企业实习、自主创业等具有自立自强等励志性质的活动,并且表现优异。
3、师德榜样: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思想,热爱学生,尊重学生,积极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关心学生成长,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深受广大师生的好评。
4、学习榜样:年度学习成绩位列本专业前1%,且在省级及以上各种学习竞赛中获得三等以上奖励,为学院学风建设做出贡献的学生。
5、科研榜样: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在省级以上大学生科技竞赛中获奖,或在具有正式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有创造发明,为学院创新创业和科研工作做出贡献的师生。
6、学生骨干榜样:作为学生干部或学生党员,品学兼优、全面发展、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出色,在同学中能够起到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深受老师、同学好评。
7、文体榜样:具有文学、音乐、美术、体育等方面的特长,在校级以上相关活动中获奖且为学校文体工作做出贡献的学生。
8、其他方面榜样:个人的经历或行为,代表了社会价值取向及时代精神,个人的表现特别感人,体现中国传统美德和良好社会风尚。
五、活动安排
(一)讨论思辨“身边的榜样”(9月25日—9月29日)
各系(教研室)、各年级可通过座谈会、班会、网络平台等形式,开展“我心中的榜样”大讨论,主动发现、推荐共同认可的典型,引导广大师生关注、寻访身边的榜样,踊跃参与到活动中来。
(二)寻访推荐“身边的榜样”(10月7日—10月15日)
各系(教研室)、各年级采取组织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推选,并从中挑选符合条件、受到师生普遍关注和认可且事迹生动感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报学院团委。填写《“身边的榜样”寻访推荐表》(见附件1,2),撰写个人事迹材料(500字左右),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于2019年10月15日前报送至院团委,联系人:李鹏飞老师,联系电话:69310368。学院团委会根据情况安排专人对其进行寻访。
(三)宣传展示“身边的榜样”(10月15日—11月15日)
学院团委对各单位推荐的先进典型进行筛选确定后,对其优秀事迹进行广泛宣传,由院融媒体中心对其事迹材料进行加工提炼或重新采写,并在学院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专题报道。
六、有关事项
1、各单位在组织过程中要广开视野,广辟渠道,努力扩大推荐的范围,使寻访活动具有代表性、广泛性;使广大学生能够发现身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
2、规范程序,严格审核。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推荐,确保推荐对象及其事迹的真实性、代表性和典型性,做到优中选优。
特此通知。
中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建筑学院委员会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