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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政策介绍

发布日期:2025-03-19     点击量:

政策介绍

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支持退役士兵接受系统的高等教育,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国家教育资助。

相关政策

(一)资助对象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象:

①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

②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

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学费减免对象:

①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②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下列学生不享受以上资助: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本专科生每生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0元(以入伍时的具体资助政策标准为准)。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退役复学、退役入学学生申请学费减免的,根据申请学年所属的上述时间段,按照实际应缴学费(不超上限)或所属时段资助上限金额(学费超过上限)进行减免。

退役士兵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的标准:原则上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享受3700元/学年标准的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不必进行困难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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