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因我校省直干部及省直高层次人才逐年增加,部分人员因保健卡丢失等原因,现决定补充办理省直保健卡。具体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省直在郑单位和中央驻郑单位符合办卡条件人员,具体如下:
(一)一级保健对象包括省级干部,享受省级单项医疗待遇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任期内的高层次A类人才。
(二)二级保健对象:在职及离退休正厅级干部(含一级巡视员等享受同级医疗待遇者),一级高级法官、检察官,任期内的高层次B类人才。
(三)三级保健对象:在职及离退休副厅级干部(含二级巡视员等享受同级医疗待遇者),二级高级法官、检察官,国务院表彰的“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生产)者”,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人社部、科技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省委、省政府命名的“河南省优秀专家”,省政府参事,离休干部,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知识分子,任期内的高层次C、D类人才。
二、所需材料
(一)申领人任职文件(正高职称人员和高层次人才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返还。
(二)填写河南省省直干部保健卡申领变更登记表(见附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三)申领人1寸jpg格式电子版证件照1份(白、蓝、红底色均可)。
三、办理地点
龙子湖校区校医院18119房间。
四、办理时限
本次办理时间截至2025年4月30日,请校属各单位以部门为单位按时办理,过期将不再受理。
注:2023年度已办理人员无需重复办理。
五、其他说明
(一)新增保健对象保健卡办理。新增保健对象办理保健卡所需材料同上,省卫生健康委保健局保健服务中心工作日正常受理。
(二)保健卡变更。保健对象因工作调动、职务变动等请及时变更,并交回原卡。
(三)保健卡注销。保健对象因降职、撤职、逝世等情况不再享受保健对象待遇时,或因工作调动后医疗保健不在省直管理范围内,以及出国(境)定居等,须及时办理保健卡注销手续。
(四)申办受理对象。保健卡申办、变更、注销手续均由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办理,不受理个人办理。
附件:
河南省省直干部保健卡申领变更登记表.docx
后勤服务中心(校医院)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