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大学生医保外诊报销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29日

各学院、书院

为提高医保外诊报销效率,方便广大学生及时、快捷的享受医保待遇。经研究决定,对大学生医保外诊报销事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已参加我校2024年度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学生

二、报销时间:2024年10月8日起,医保外诊报销时间为每月的1日——25日(工作日办理),上午09:30——11:30,下午3:00—5:00。

三、报销地点

花园校区校医院二楼202房间;

龙子湖校区校医院18122房间。

、门诊报销范围及办法

1.发票只收取本年度的门诊发票不收住院发票,住院发票请到郑州市医疗保障中心报销。另外发票必须为公立医院门诊发票,所有预防接种类疫苗、体检、整形美容等发票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挂号费,卫生材料费,飞秒激光不报销;需减掉相应金额,所有私立医院均不报销。所有不符合要求的发票均不收取。

2.报销收取材料为:①《外诊报销登记表》纸质版及电子版(附件1);②转诊证明(寒暑假期间就诊不需提供);③公立医院门诊发票原件或电子发票打印件,在发票背面需本人签名承诺此发票仅报销一次,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注:以上材料缺一不可,须按照要求粘贴并规范后提交(附件2)。

五、注意事项

1.门诊就诊发票需90日内提交报销,过期将不可办理。

2.12月25日至12月31日就诊发票需当天办理,跨年度将不可报销。

3.报销比例为90%,每年每生门诊最高享受金额:即院内、院外共1000元,超过1000元部分为自费。

4.寒暑假期间产生校外门诊,不需要转诊证明。

5.医保报销需录入医保系统,所有统计的身份证号务必保证无误。如果错误可能会显示未交医保等情况导致最终无法报销。

6.请各学院各书院务必通知到每位同学,按时进行办理。

 附件1:外诊报销登记表.xlsx

 附件2:外诊报销材料粘贴示范.pdf



                                 后勤服务中心(校医院)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