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公有住房签订租房协议的通知
租住学校公有住房的教职工:
按照学校华水政办〔2009〕4号文件要求,凡住在家属区学校公有住房(家属楼、4号、6号青年公寓、2号专家公寓)的申请续租户,没有签订住房协议的请在 2009年10 月12日-2009年10 月23日到4号学生楼4117房间填写公有住房申请表和签订租房协议。
特此通知
总务后勤处
200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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