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扣缴龙子湖校区周转房暖气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8-05

龙子湖校区周转房各住户:

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龙子湖校区2012—2013年供暖季暖气费将由学校财务从在册教职工8月份工资中扣除。我校在册教职工暖气费收费标准为一期、二期周转房0.13/平方米/天,三期周转房0.10/平方米/天,供暖天数120天,房屋面积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

请有贷款的教职工及时查看自己的工资账户,以免影响还贷。

 

 

总务后勤处

201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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