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子湖校区周转房各住户:
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龙子湖校区2012—2013年供暖季暖气费将由学校财务从在册教职工8月份工资中扣除。我校在册教职工暖气费收费标准为一期、二期周转房0.13元/平方米/天,三期周转房0.10元/平方米/天,供暖天数120天,房屋面积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
请有贷款的教职工及时查看自己的工资账户,以免影响还贷。
总务后勤处
2013年8月4日
上一篇:关于新学期调整教工班车运行时间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校核电话号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