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两校区天然气锅炉低氮改造合作意向单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9-25

根据《郑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拟对我校两校区天然气锅炉(共计8台)进行改造。现征集合作单位,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两校区天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合作单位

二、有效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至201892712时止。

三、合作原则

1、合作单位依据相关文件要求和各自具体的改造方案进行锅炉改造(包括新锅炉的购置、安装、调试及旧锅炉的拆除后等),改造方案经我校同意后方可实施,改造所涉及的全部资金以及合作期限内设备的运营、维护及管理由合作单位承担。

2、合作期限由双方商定,合作单位出资改造的设备所有权归学校。合作期满交付学校时,合作单位应保证所有设备完好运行且符合郑州市政府关于锅炉氮氧化合物的排放标准。

3、合作期间,锅炉氮氧化合物排放标准始终要符合郑州市政府的相关规定,所有改造工作必须在2018930日前完成。

4、政府针对锅炉改造奖补资金的申请由合作单位负责,学校给予协助。由于改造不达标造成的后果及损失(如停用及罚款等)由合作单位承担。

四、资格条件

1、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具有开水服务及管理经验的相关业绩证明。

五、报名要求

1、报名材料

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时提供)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能证明意向合作单位符合资格的书面材料;

5)意向合作单位简介;

6)详细合作方案。

7)意向合作单位递交的合作方案分正本壹份、副本贰份,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意向合作单位应对提交的文件进行密封,文件密封袋上须加盖意向合作单位公章。如果意向合作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学校有权拒绝并退回文件。

2、材料递交

1)报名材料应为纸质材料。

2)递交时间:2018927日上午12:00

3)地点: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文体会堂1楼动力服务中心

4)联系方式:0371-61313819

5)联系人:李老师

6)报名材料逾期提交或不符合征集要求,学校将不再接收。

六、合作确定

定于201892715:00点在F2五楼501会议室进行评估,确定合作单位。

   特此公告。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后勤服务中心

                                                2018925


上一篇:乌拉尔学院专用教室维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下一篇:乌拉尔学院办公设施修缮项目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