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的水、电、气、暖、冷管理,确保运行安全,为全校提供强有力的能源保障,特制订本制度。
一、巡查人员
能源管理科相关负责人员。
二、巡查时间
冬季:9:00、17:00
夏季:8:00、19:00
三、巡查范围
两校区教学、办公及生活区域,详见“能源管理科岗位职责”。
四、巡查内容
全校主干区域内水、电、气、暖、冷设备及设施的安全与运行情况。
五、巡查项目
1、巡查两校区主干供水管网是否损坏与漏水。
2、巡查两校区主干电力网络运行是否正常
3、巡查两校区中心配电室、区域配电室、单体建筑主配电室和变压器等是否有损伤、老化情况。
4、巡查两校区主干燃气管网运行是否正常。
5、巡查两校区热交换站的运行是否正常。
6、巡查两校区泵房运行是否正常。
7、巡查两校区主干区域内的水表、电表及燃气表等表计的运行是否正常。
8、巡查两校区主干电力、供水、燃气、热力网络是否存在私接乱拉、偷窃水、电、气、暖等现象,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9、巡查两校区临时用水、用电情况。
10、巡查两校区主干区域内水、电、气、暖等相关设备及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六、巡查要求
1、巡查人必须对巡查设施逐一认真检查。
2、必须做好巡查记录,填写巡查记录表。
七、巡查处理
1、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超出能源管理科科室职责的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修。
2、巡查时遇到紧急的、事关重大的情况要及时上报。
3、对未按规定巡查的责任人,每次扣除相应绩效津贴,并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