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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2年09月06日 15:15    发布人:国际教育学院网站管理员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文件

华水政〔2022〕140号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关于印发《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已经2022年8月29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2年9月5日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第一条 全日制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核算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根据全日制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各教学环节的性质,全日制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包括课程教学工作量和指导研究生工作量。课程教学工作包括备课、授课、作业批改、辅导答疑、命题组卷、阅卷、课程考核、成绩评定与录入、教学资料的归档等环节;指导研究生工作包括培养计划制定、科研创新能力指导、开题指导、实践报告批改、实践考核、学位论文指导、思想政治教育等环节。

(二)培养方案中的公共课(包括公共学位课和公共选修课)由研究生院确定并对外公布,课程安排由研究生院统一协调进行。其它课程按课程性质分配到各学院,由学院的学科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根据所辖专业研究生选课情况自行安排。课程安排需在上一学期结束前进行,并将详细排课信息报研究生院备案,作为检查和督导的依据。除公共课外,专业学位研究生所选课程应按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特点讲授,有与学术型研究生所选课程同名的可单独开课。

(三)课程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依据为全日制研究生各专业培养方案下达的教学任务。指导研究生工作量依据导师指导研究生的人数计算。公共课的工作量由教师所属学院核算;其他课程的工作量由开课学院核算;指导研究生工作量由研究生所属学院核算,其中授课教师需提交纸质版成绩单、授课计划、试卷(结课论文)后,方可进行教学工作量的核算。以上工作量由相关学院核算汇总后在学期末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四)除公共课外不允许拆班授课。

第二条 非全日制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由培养学院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

第三条 全日制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按下列方法进行核算:

(一)课程教学工作量K

1.课程教学工作量=该课程计划学时数(J)x授课班级系数K1×授课对象系数K2。

K按下面公式计算,K2按表三取值。

 

 




 

其中N为授课班学生人数

表一授课对象系数K2

授课对象

硕士

博士

K2

1.25

1.4

各学院按一级学科的课程设置培养研究生,在指导研究生制定培养计划时同专业方向应尽可能集中选课,避免出现选课人数小于5人的课程。

博士研究生课程选课人数低于本年度招生数一半时,可直接按课程计划学时计算课程教学工作量,不乘系数。

2.批改作业工作量=该课计划学时数(J)×作业系数K3×修正系数K4。

系数K3按下面公式计算,K4按表四取值。

 




 

其中N为授课班学生人数

表二 修正系数K4

课程类别

公共课

专业课

K4

0.2

0.1

(二)补贴教学工作量

经申报批准,采用英语授课的,每门课程前两次开课,第一次按原工作量2倍计算教学工作量,第二次按1.5倍计算教学工作量。

第四条 指导研究生工作量Z的计算。

导师指导硕士生按标准学制计算工作量,指导博士生按4年标准学制计算工作量,研究生提前毕业、退学或其他原因终止学业,工作量计算按照实际在校学期进行,延期毕业不另计工作量,非学历硕士指导不计工作量。 

指导研究生工作量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指导研究生工作量Z的计算。

每学期指导研究生工作量 Z1=硕士生人数 N1x10,其中每学期指导研究生工作按10个标准工作量计算。




 

 

(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指导研究生工作量Z的计算。

每学期指导研究生工作量 Z2=博 士生人数 N2x15,其中每学期指导研究生工作按15个标准工作量计算。

(三)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指导研究生工作量Z3的计算。

每学期指导研究生工作量Z=硕士生人数 N3x5,其中每学期指导研究生工作按5个标准工作量计算。

 

指导研究生工作量Z

 

(四)研究生指导研究生工作量限额要求。

每学年指导硕士研究生工作量(包含指导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上限为300,超过300不记量不记薪酬。

第五条 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研究生教学标准工作量 C=课程教学工作量K+指导研究生工作量Z

 




 

 研究生教学折算工作量C=课程教学工作量 K+指导研究生工作量Z×全过程折算系数h

 




 

其中全过程折算系数h为4。

第六条 各学院应严格执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高质量完成专业课教学任务。各类补贴工作量(含指导研究生国家、省、校立项的创新创业项目及科技竞赛等)由各学院按学校相关规定核算,并报研究生院审核。

第七条 研究生教学标准工作量C为最终工作量,而研究生教学折算工作量C仅用于绩效核算。

第八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实施,《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师工作量核算办法》(华水政〔2020〕3号)第二章同时废除。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2年9月5日印发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电话:86-371-69313728
传真:86-371-69313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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