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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关于印发《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提前毕业暂行规定》通知

时间:2021年05月13日 16:28    发布人:国际教育学院网站管理员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文件

华水政〔2021〕86号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关于印发《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提前

毕业暂行规定》通知

校属各单位:

新制定《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提前毕业暂行规定》已经2021年5月10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1年5月12日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研究生提前毕业暂行规定

为满足新形势下研究生培养的需求,充分调动和发挥研究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规范和完善我校研究生培养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本规定。

第一条 申请提前毕业满足下列条件:

(一)博士研究生提前毕业条件

在达到学校规定的授予博士学位条件基础上,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人政治思想素质优秀,为人正派,在学期间无违纪行为;

2.申请提前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不少于3年;

3.申请人的硕士专业背景与博士研究生所学专业相近;

4.学习成绩优秀,已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及相关要求,各门课程的考试或考查一次性通过,且每门课程成绩不低于85分;

5.学位论文“双盲审”一次性通过,且每位专家评审成绩均为80分以上(不含80分)。

(二)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条件在达到学校规定的授予硕士学位条件基础上,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人政治思想素质优秀,为人正派,在学期间无违纪行为;

2.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不少于2年;

3.学习成绩优秀,已提前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及相关要求,各门课程的考试或考查一次性通过,且每门课程成绩不低于85分;

4.学位论文“双盲审”一次性通过,且每位专家评审成绩均为80分及以上;

5.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除达到培养学院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名义和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本人导师为通讯作者)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或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或SCI/SSCI/EI收录期刊上,正式发表与本人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2)作为获奖者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或作为主要获奖者(前5位)获得厅局级科研成果奖;

(3)作为获奖者,其创作作品获得中国作协的“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或获得河南省“五个一工程奖”“河南省文学艺术奖”;创作作品参加中国文联下属一级协会(中国美协、中国书协、中国影协)主办的5年一届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并获奖,参加4年一届的全国书法作品展览并获奖,参加3年一届的全国摄影作品展览并获奖;

(4)作为主要发明者(前3名)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含软件著作权)2项。

第二条 提前毕业工作应按下列流程进行:

1.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须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经导师审核同意签署意见后,提交所在学院,同时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所在学院签署审核意见后,将同意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研究生院审核;

3.研究生院根据学院上报材料,做出是否同意研究生提前毕业批复。未经研究生院批复同意,不得安排学位论文送审、论文答辩及相关事项。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院公布提前毕业资格名单。获得提前毕业资格者进入毕业、学位申请阶段;

4.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截止时间:申请在夏季提前毕业者,上报截止时间为当年1月1日;申请在冬季提前毕业者,上报截止时间为当年7月1日。

第三条 同等学力及跨专业考入者不得申请提前毕业。

第四条 研究生在基础学制内只能申请一次提前毕业。在其提前毕业申请批准后,因故不能提前毕业者,恢复基础学制。

第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第六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表: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


附表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

学号

 

姓名

 

性别

 

出生

日期

 

专业

 

所在

学院

 

导师

姓名

 

录取

类别

 

原定毕

业时间

 

申请毕

业时间

 

是否获得

本科学位

是()

否()

本科所学专业

 

是否获得

硕士学位

是()

否()

硕士所学专业

 

申提毕理

请前业由

(可以附加附页说明)

导师 意见

年 月 日

导师签名

学

位 意

授见

权 见

点

学位点负责人签名

月 日

培 院

养意

学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月 日

研审

究核

生意

院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月 日

备注:(1)本表一式三份,一份存研究生培养科,一份存研究生院留存档案,一份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2)提交申请时需提交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原件审核。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1年5月12日印发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电话:86-371-69313728
传真:86-371-69313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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