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文件
华水政〔2021〕208号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关于印发《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海外交流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海外交流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已经2021年10月26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1年11月2日
海外交流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快学校的国际化进程,培养学生国际化意识,鼓励学生参加国际交流项目,根据河南省审计厅相关工作要求及《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海外交流奖学金评审办法》(华水政〔2021〕25号)(以下简称《评审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海外交流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第二条 面向对象。此次奖学金评审的面向对象为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攻读双学位学生(含该年度应届毕业生),不含海外短期交流生。
第三条 奖学金申报类别及标准 奖学金总名额不超过50人。奖励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3个等级,一等奖获得者不超过20%人,奖励金额为15000元人民币/人,二等奖获得者不超过30%人,奖励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人,三等奖获得者不超过50%人,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民币/人。
第四条 申报条件如下:
(一)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境外交流期间学术及综合表现良好。
(三)校内学习平均绩点达到2.50(含)以上,且全额缴纳学费者。
(四)境外交流学习一学期以上(含因疫情线上学习境外学校课程)。
第五条 申请及评审方式如下:
(一)学生申报要按时准确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海外交流奖学金评审表》(见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海外交流报告(含学习生活照片);
2.校内成绩单;
3.交流期间合格的外方成绩单原件或扫描件;
4.已毕业者须提交外方学位证书(扫描件)。
(二)学院初审。学院对学生填报的个人基本信息、所附的材料等进行审核,并在《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海外交流奖学金评审表》中签署推荐意见,并按期提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三)资格审核。由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牵头,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等部门配合,统一对学生的参选资格进行审核,并在学生评审表中填写意见。
1.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主要审核学生的校外成绩、各种涉外证书等;
2.学生处主要审核学生违纪情况、各类获奖证书等;
3.教务处主要审核学生的校内成绩单,并出具学分绩点等;
4.财务处主要审核学生是否有欠费情况。
(四)集中评审。奖学金评审实行公平竞争机制,学校将成立海外交流奖学金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纪律检查委员会、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审计处、法律事务中心及各相关学院组成。评审小组严格按照《评审办法》对参选者的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并对评审流程予以监督。评审小组根据申报人数和总体指标等综合情况,确认符合参评资格的人选范围,商定学生所获奖学金的等级,形成评审意见。
确定参评资格人选和评审学生获奖等级,主要依据学生的留学时长、综合成绩等情况。优先奖励留学时间较长、海外在校成绩优异者。
(五)公示。在学校主页对获得海外奖学金的学生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发放奖学金。由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统计学生账户、奖金数额等信息,交学校财务处统一发放。
第六条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学生在本科阶段只有一次获得海外交流奖学金的机会;若交流生在交流期间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学校资助的,不得再申请此海外交流奖学金。
第七条 本细则由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1年11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