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文件
华水政〔2022〕62号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关于印发《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科教学项目
评审细则》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科教学项目评审细则》已经2022年4月25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2年4月28日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科教学项目评审细则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水平,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和改进本科教学项目管理效益,规范本科教学项目评审工作,结合学校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科教学项目评审细则。
一、项目类别
本科教学项目的类型包括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各类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教学成果奖、教材等各类项目,评审项目的级别包括校级项目立项、省级及以上项目的推荐遴选。
二、评审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度。评审专家一般应为教授,熟悉被评项目所在学科专业领域,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有较深造诣。
(三)实行评审全程回避制度。评审专家组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应分别来自不同的单位,且不得是受评项目的主持人或参与者。
(四)实行专家评审承诺制度。评审专家须廉洁自律,评审期间不得与项目申请人私下接触,不得泄露与评审有关的情况。项目评审结束后,学校将对评审情况进行评估,建立专家信誉度档案。专家履职评审情况作为续聘专家的重要依据。
三、评审办法
(一)专家组成
各类教学项目的评审专家从以下范围内产生:国家级、省级一流课程的负责人,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的负责人;本科高校教学管理专家;国家、省级、校级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级、省级各类教学项目专家库成员。
(二)评审标准
各类教学项目评审依据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厅发布的有关要求或建设标准,包括课程类、专业类、教材类、基地类、教改项目类、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等。
根据申请项目的研究基础、改革思路、实施方案、特色与创新、改革成果等几方面综合评价,考虑学科专业综合均衡发展,择优推荐。各类项目推荐比例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三)评审方式
根据项目类型和级别,项目评审采用函评、会评等方式。
(四)结果公示
各类教学项目评审结果需在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期结束后报学校批准。
四、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