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文件
华水政〔2022〕91号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本科生学分制选课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突出“以学生为中心”教育理念,激发学生学习潜能和学习兴趣,合理利用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逐步规范学分制下学生选课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通过选课实现对课程、上课时间及任课教师的自主选择,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全校选课工作,学院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选课管理工作。
本科生学业导师负责指导学生选课。学业导师应熟悉专业培养方案、选课要求和选课流程,指导学生正确、合理选课,并核查学生的选课结果。
第三条 各教学承担单位要提供充足的优质课程及教师资源,满足学生多样性、个性化选择。
第四条 完善“行政班”与“教学班”相结合的管理服务体制,充分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能力。
第二章 选课要求
第五条 学生依据所在专业《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选课,在学业导师的指导下,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及学业规划选修适合本人的学期课程。
第六条 课程代码是识别课程的唯一依据,选课中要依据课程代码区别课程。对于有选课限制条件的课程,应满足选课限制条件要求。主修专业选课时注意先修课程,先修课程完成选课后,才允许选修相关辅修课程。
第七条 为保证全校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由学生本人在学校规定时间进行选课,逾期不得补、改或退选课程。
第八条 学生未经选课,不能参加课程的学习和考核;选课后无故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者,成绩记为零分。
第九条 学生不得选修与本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通识选修课,否则所取得的成绩不予认定。通识选修课考核不及格的,须按要求申请注销,并重新选修此类课程。
第十条 新生第一学期按照推荐课表上课。推荐课表是根据培养方案以及课程进度由学校统一预置的课表。
第三章 选课流程
第十一条 每学期选课具体时间和要求以教务处通知为准。选课工作共分三轮进行:
(一)第一轮选课。一般采用快速选课方式,先按推荐课表一次性完成默认课程的选课,并核查有无漏选的课程(包括实践教学环节)。选课期间可随时根据个人情况进行调、退课等操作,无课程容量及选课时间先后的限制;
(二)第二轮选课。查看第一轮选课结果,对已选、漏选或筛选掉的课程进行选课操作。同一课程有多个开课班级的,学生可根据课程开班容量限制,自主选择任课教师,实行先到先得的原则进行选课;
(三)第三轮选课。查看第二轮选课结果,对漏选或因停开而退选的课程进行补选,在完成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后,可选修跨年级跨专业有余量课程。选课工作结束后,一律不得调整、退选课程。
第一、二轮选课结束后,教务处依据选课结果进行数据筛选。筛选规则为:非公共选修课程在满足本专业学生修读的基础上,若有余量,再对其他选课学生进行随机筛选;公共选修课程在所有选课学生中按照高年级优先的原则进行随机筛选;两次选课数据筛选时不分选课时间先后。
第十二条 学生选修的所有课程均需在教务系统进行操作。辅修课程选课在第三轮选课的跨年级跨专业选课时间选课。
第十三条 第二轮选课后,不满足最低开课人数要求(必修课为25人,专业选修课、通识选修课为20人)的课程将被停开。
第十四条 选课期间,学生应及时查看选课结果。一般学期开学第1周为最终补选时间,学生应及时确认自己的最终选课结果,以免影响学业。
第十五条 重修选课。需要申请重修的学生可根据当学期的课程安排情况进行选课,选课时间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第十六条 为防止课程漏选或错选,任课教师在首次上课、实验或实践等教学活动时应根据上课班级点名册核对学生选课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含转专业、降级、转学、复学等学籍异动学生),由学生提出申请,所在学院按照学校规定办理补、退选课程,并通知到任课教师。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2级本科生开始实施。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2年6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