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文件
华水政〔2022〕107号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关于印发《本科教育教学“汪胡桢奖”评审与
实施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本科教育教学“汪胡桢奖”评审与实施办法》已经 2022年6月17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2年6月28日
本科教育教学“汪胡桢奖”评审与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河南省和学校教师教学发展的方针政策,激励广大教师倾力倾心倾情投入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结合学校实际,设立本科教育教学“汪胡桢奖”。
第二条 “汪胡桢奖”设个人优秀奖和单位优秀奖两类。
(一)个人优秀奖包括教师教学奖和教学服务奖两类。教师教学奖旨在奖励我校从事全日制本科教学一线的专任教师;教学服务奖旨在奖励教学管理服务人员、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教师个人按教学单位统一申报,非教学单位的教师个人,按照学科专业所属教学单位申报。
(二)单位优秀奖包括优秀教学单位和优秀基层教学组织,旨在奖励在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教学单位和基层教学组织。
第三条 “汪胡桢奖”按每两年评选一次,评选成果与业绩为上两年度取得的成果。
第四条 “汪胡桢奖”评选实行师德师风评价“不合格”一票否决。
第二章 奖项设置与奖励
第五条 教师教学奖获奖比例不超过当年上课教师总数的10%,教学服务奖获奖比例不超过教学管理服务人员总数的10%,优秀教学单位获奖比例不超过教学单位总数的15%,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获奖比例不超过教研室总数的10%。
第六条 教师教学奖设一、二、三等奖,比例分别为10%、35%和55%,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按等次分别给予每位获奖者1万元、0.8万元和0.6万元的奖励(税前)。
教学服务奖,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每位获奖者0.6万元奖励(税前)。
优秀教学单位,学校颁发奖牌,并奖励每个获奖单位3万元建设经费。
优秀基层教学组织,学校颁发奖牌,并奖励每个获奖单位1万元建设经费。
第七条 各类奖项由教学单位根据学校规定比例遴选推荐,学校统一组织评审。学校审核发现对教师申报材料把关不严、评审不符合规定的,核减该单位相应指标比例。
第三章 教师教学奖评选规则
第八条 教师教学奖评奖要素包括师风师德、本科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质量评价、育人成效。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度评选资格:
(一)因个人原因调停课学时超过授课课程计划学时20%的;
(二)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三)发生教学责任事故的;
(四)未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的;
(五)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的。
第十条 推荐学校参评教师教学奖一等奖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指导大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或创新创业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二)获得学校优秀学业导师或者获得学校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
(三)主持国家级、省级教改项目或者本科教学工程项目;
(四)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国家级限前8名,省级限前3名,校级限主持);
(五)主编教材列入国家、省规划教材并出版发行,或者作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高等教育教学类研究论文至少1篇。
(六)获省级及以上本科高校教师课堂教学创新大赛特等奖。
第十一条 评选计分为两年内成果累积加计,按照下列规则进行:
(一)师风师德。参评教师能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获得广大师生认可,在学校教职工师德考核获合格,计10分,获优秀,计11分。获国家级、省级、校级文明教师,每项分别加5分,4分,2分,获校级先进教育工作者、我最喜爱的教师等称号,每项计2分。
(二)本科教学工作量。按年均完成的本科教学工作量计分。两年中,各类教师完成学校规定工作量计15分,未完成酌情扣分。此项工作按照教务系统数据认定。
(三)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包括教改项目、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教学成果奖励与教学技能竞赛奖励等。以下各项集体完成的,参加人员按每降一个名次减2分,减至2分后的人员每人计1分。
1.主持国家、省、校级教改和本科工程项目,每项分别计15分、10分和5分。教改项目需结项。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加计;
2.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被CSSCI收录论文、《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论文,每篇计10分;中文核心期刊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人大复印资料收录)每篇计8分,其他CN期刊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及教育类学术会议宣读论文每篇计2分;
3.主持完成成果: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每项计15分;省级教学成果特等、一等奖、二等奖每项分别计10分、7分、5分;校级教学成果特等、一等奖、二等奖每项分别计5分、3分、2分;同一成果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加计;
4.参加教学技能竞赛获奖,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师教学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中规定竞赛类别,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5分、10分、8分,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分、5分、3分,厅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分、2分、1分。竞赛设特等奖的,按特等奖、一、二等奖顺次为一、二、三等奖计;
5.主编教材计3分,参编教材计1分;主编教材列入国家、河南省、校级规划教材并正式出版的,分别计15分、10分、5分,其他参与人员每人分别计5分、3分、2分;
6.主编教材获教材建设奖:获国家级奖每项计15分;省级教材建设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每项分别计10分、7分、5分;同一成果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加计。
(四)教学质量评价。包括学生评教和督导评价两部分。
1.学生评教:按照去掉10%的高分和10%的低分取算术平均方式计分,满分不超过10分。此项工作由学校教务处组织实施。
2.督导评价:包括学校和学院两级督导评价,满分不超过10分。此项工作由学校教务处和学院分别组织实施。
(五)育人成效。包括指导学生学业、研究成果服务学生等。
1.担任学业导师学年考核优秀、良好、合格分别计3分、2分、1分,获得学校优秀学业导师或者指导的班级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再加2分;
2.指导毕业设计(论文)获全国专业类优秀毕业设计、河南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每项分别计10分、6分;获得校级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每项分别计3分、2分和1分;同一毕业设计(论文)荣誉按最高级计分,不重复加计。
3.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等获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5分、10分、8分,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分、5分、3分,厅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分、2分、1分。
第四章 教学服务奖评选规则
第十二条 教学服务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高质量完成各项教学管理与服务工作任务,所在单位教学秩序稳定运行,各级各类信息传送无误,上报材料信息及时、准确;
(二)从事教学管理服务工作4年以上;
(三)近两年没有由于个人管理失误或者不到位,造成本单位发生教学责任事故。
第十三条 评选要素包括服务效果、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由服务对象和所在单位领导评价。
第五章 单位优秀奖评选规则
第十四条 单位优秀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高质量完成本单位各项教学计划和教学管理任务,单位教学秩序稳定,两年内没有发生教学责任事故。
(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规范,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培养效果显著,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比例100%(学校公派进修学习、交流挂职、工程锻炼超过一年的除外)。
(三)课堂教学模式创新效果和课程教学资源信息网络化建设成绩显著,创新课程和资源信息网络化课程比例超过60%。
(四)教材选用规范,专业建设、专业评估与认证成效显著,基层教学组织教研活动开展成效显著。
(五)学生实习经费管理、使用规范,预算执行良好。
第十五条 优秀教学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促进学生学业全面发展和协作育人措施到位,成效显著,学生指导与服务内容与效果和学生学风优良,学生深造率(境内外继续深造学习学生数占比当年应届毕业学生数)比例高,学业警示比例低,学生课程考核零违纪作弊;
(二)促进教师教学发展措施得力,坚持教育教学研究,成果丰硕,教师研究成果支撑人才培养成效显著,本科教育教学方面有措施、有规划、有投入、有效果;
(三)促进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方面成效显著,本单位设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和竞赛平台,学生获得校外创新创业项目和竞赛奖励学生比例高;
(四)单位支持本科教学力度大(含本科教学经费投入、党政会议研究本科教学等),教师参与教学技能竞赛、校外教学研讨
活动比例高、成果多。
第十六条 优秀基层教学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教研活动开展有规划、有措施、有效果,取得可在全校推广的建设经验;
(二)教师参加各类教学技能竞赛获奖比例高;
(三)教师参加校外教学研讨活动比例高;
(四)基层教学组织教育教学研究成果优异,主持教改项目多,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年人均至少1篇。
第十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推荐:
(一)获得国家级或者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二)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与行业专业评估或者在河南省专业评估位列前2%;
(三)本单位教师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或者河南省教学成果特等奖。
(四)本单位教师获得国家级课程思政项目、一流课程等;
(五)本单位教师获得国家级四新项目并结项。
第六章 评选程序
第十八条 申报、评审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教师填报《本科教育教学“汪胡桢奖”申请书》;
(二)基层教学组织负责审核;
(三)教学单位成立评审小组对各类奖项进行评审,并按规定推荐各类奖项参评名单,在单位内公示无异议后以书面形式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报学校教务处;
(四)学校教务处组织对各类奖项进行形式审查,并呈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
(五)学校网站主页公示候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学校予以公布。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汪胡桢奖”评审与实施办法》(华水政〔2018〕50号)即时废止。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2年6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