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文件
华水政〔2021〕124号
校属各单位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已经 2021年6月29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1年7月1日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不断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提升教师教学能力,提高教学管理与服务水平,保证人才培养质量,适应新时代教学改革和发展需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和提升教师教学能力为根本,以促进良好教风学风形成为目标,以规范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和全面提升教学质量为重点,坚持“以导为主、以督为辅”,全面推进本科教学工作协调发展。
第三条 学校实行校、院二级教学督导工作体系。学校成立校级教学督导团,接受主管校领导的直接领导,具体工作由学校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以下简称“教务处”)负责。各教学单位成立院级教学督导组,负责本单位的教学质量监控工作。院级教学督导组由本单位院长(主任)全面负责,并接受学校教务处工作指导和培训。院级教学督导组的组成和工作方案应当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条 学校教学督导工作遵循严谨、公平、公正、专业的原则,实行“学校重点督导与学院全面督导相结合、课堂听课与集体会商相结合、督教督学和督管督服务相结合、教师个体督导与学院整体督导相结合”的模式,围绕本科教学开展督导工作,各教学单位和全体教师应配合和支持教学督导工作,重视督导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五条 校、院教学督导团成员由师德师风良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秀,热心服务、甘于奉献、工作认真负责、为人正直无私,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在职教师或者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退休教师组成,校级教学督导成员一般不得兼任院级教学督导成员。
第六条 校教学督导团设团长、常务副团长、副团长。团长由主管校领导担任;常务副团长为专职,主持督导团的日常工作;副团长由学校教务处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 校教学督导团成员任期为2年。成员选聘实行教学单位推荐并经学校教务处审核、教务处直接聘任、退休教师个人自愿申请三种形式。教务处负责审查并提出拟聘人员建议名单,报请主管校领导审定。
校教学督导团任期内,督导团负责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直接聘请部分在职或者退休教师补充为校教学督导成员。
校教学督导团成员因健康原因或者其它原因提出辞职的,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可不再承担教学督导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校教学督导团主要工作职责
(一)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重点安排3类人员(职称晋升申请教学质量评价人员、近3年新入职人员、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效果差的人员)和随机安排其他人员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主要内容包括检查课程教学大纲等教学资料完备情况,评价教师课堂教学实施过程、教学方式及学生学习效果等情况,教师对学生作业、实验(实习)报告、总结等教学任务的辅导和批阅情况,及时与任课教师交流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并提出改进建议。
(二)参与学校教学评估和专业认证相关工作。根据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工程教育认证评估标准,在教学督导工作中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教育理念,不定期检查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及毕业要求达成评价等资料,推动教学评估和专业认证工作高质量开展。
(三)检查各类教学规范执行情况。主要包括二级教学督导、教研活动有效开展情况,组织试卷、毕业设计(论文)、毕业答辩、实践教学资料的检查工作及其他专项检查工作。
(四)参与教学质量评价和考核。主要包括新进青年教师试讲验收,教师教学技能竞赛及其他教学质量评价活动,教学单位年度教学工作考核,教学单位的集中会诊,对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五)信息反馈。经过分析、综合、整理各类评价信息,及时向学校提出具有针对性、指导性的建议和意见。教务处汇总归类反馈到相关教学单位,对涉及学校教育教学问题的,由教务处汇总归类后报请主管校领导研究解决。
第九条 学院教学督导职责:对学院开设课程全覆盖听课,开展学院试卷、毕业设计(论文)自查工作,各类教学规范的执行情况及对学院教学管理进行督查。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条 教学督导团遵循下列工作制度:
(一)工作计划制度。校教学督导团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总体安排,拟定教学督导团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分解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工作实效。
(二)工作例会制度。教学督导团实行工作例会制,每月或者根据工作情况及时召开教学督导团办公会议,总结当月工作,部署下月工作,汇总相关信息。加强学习,探讨督导工作规律,不断提高教学督导工作水平。每学期由分管校领导组织教学督导团成员、教务处、学生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1-2次教学督导工作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教育教学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岗位责任制度。教学督导员应当认真履行督导职责,每学期提交一份教学督导总结报告,校教学督导团每年度提交督导总结报告,评估学校的教学状态和学风状况。
(四)信息反馈制度。通过教务处主办的《教学质量简报》,及时反馈学校和学院教学督导情况。
第五章 工作保障
第十一条 校教学督导团成员有权出席或者列席学校教务处组织的教学工作会议,就学校教学改革和管理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校教学督导团成员有权督促教学单位及时对提出的督查情况进行核实、处理和回复。
第十三条 学校给予教学督导团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一)学校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经费。
(二)校级教学督导团工作经费由学校统一核算。
(三)校级教学督导员酬金按照实际完成督导工作量计算,由学校教务处从学校教学活动经费中列支。
(四)在职校级教学督导员根据实际完成教学督导计为补贴工作量,其中,计酬部分按照本办法第六章发放(教学单位不再重复计酬)。
第十四条 学校每年组织评选一次优秀教学督导员。优秀教学督导员人选拟定后,报请主管校领导审批,由学校予以表彰,优秀教学督导员人数控制在校教学督导员总人数的20%以内。
第六章 酬金标准及发放
第十五条 酬金发放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校教学督导工作按实际工作内容折合为工作量,每个工作量的酬金标准根据学校教学经费情况适当调整。固定酬金部分每年按10个月进行发放;
(二)校督导团常务副团长负责主持督导团日常工作,研究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定位,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制定督导工作计划方案,组织并监督各项督导任务的落实,定期向学校汇报教学督导工作进展,提出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建议。每月按30个工作量进行核算;
(三)督导组长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召集本组成员,负责布置安排工作任务、定期组织召开例会、与教学单位(教研室)沟通协调;针对具体问题组织召开教师或学生座谈会、进行个别人员访谈或书面问卷调查,全方位了解教学状况;做好学期和年度工作总结,统计本组人员工作量等。每月按25个工作量进行核算;
(四)督导团秘书负责督促督导教师及时将评价结果录入系统,并在评教系统整理统计各项数据,撰写调研报告和总结,对评价资料随时汇总,定期归档,与教务处和教学单位进行协调沟通。每月按照18个工作量进行核算;
(五)督导听课每节次记1个工作量,试讲验收、检查二级督导等均按听课计算;
(六)督导参加教学专项检查、项目评审、讲课比赛等其他与本科教学工作相关的教学活动,根据实际工作时长进行计算,每学时记1个工作量;
(七)优秀校督导员按10个工作量/人进行核算;
(八)校外督导酬金标准与校督导一致。
第十六条 酬金发放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各督导组组长负责统计审核本组督导成员的本科教学督导工作量,签字后交督导团秘书汇总;
(二)校督导工作量核对无误后,由常务副团长签字后交教务处,教务处复核后报人事处和财务处审核发放;
(三)督导酬金按年发放。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1年7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