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关于在科研活动中
合理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的规定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人工智能(以下简称“AI”)技术在科研活动中的使用,预防学术不端,维护科研诚信,保障科研质量,依据《高等学校科研诚信规范》《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及《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预防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定义
本规定所称AI技术,包括以下两类:
(一)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指通过算法学习海量数据,能够自主生成文本、图像、音频、代码、数据模拟结果等内容的工具,如ChatGPT、DeepSeek、文心一言等;
(二)人工智能辅助工具:指利用AI技术辅助完成语言润色、数据分析、图表制作等任务的工具。
第三条 允许使用范围
科研人员应遵循“诚实声明、人工核验、责任自负”原则,在以下环节合理使用AI工具,并确保AI生成内容不影响科研成果的原创性、真实性与科学性:
(一)文献调研与整理:可使用AI工具进行文献检索、关键词推荐和文献管理,但须人工核验文献真实性、相关性和可靠性;
(二)数据处理辅助:可使用AI工具处理已合法获取的真实数据,包括数据格式标准化、基础统计指标计算、数据可视化图表类型推荐等,但须人工验证结果准确性,不得编造或篡改原始数据;
(三)技术方法辅助:在科研方法非核心创新点的情况下,可使用AI工具辅助编写代码、梳理实验流程、筛选统计分析方法等,但最终代码、实验方案及统计方法须经科研人员审核、测试,确保逻辑严谨、可复现;
(四)语言与格式优化:可使用AI工具进行科研文本的语法纠错、语言润色、参考文献格式整理等,但须人工确认润色后的文本内容不偏离原始学术意图,参考文献信息(作者、标题、期刊等)准确无误。
第四条 禁止使用范围
禁止以下使用行为:
(一)核心创新环节替代:禁止将AI生成内容作为科研成果的核心创新点,禁止直接使用AI工具设计科研方案、构建核心技术模型(如算法框架设计)、分析科研核心结果(如解释实验关键发现、推导结论等);
(二)数据与图像造假:禁止使用AI工具生成虚假数据、篡改真实数据或编造数据来源,禁止变更、模糊、消除或歪曲原始学术图像关键信息,禁止使用 AI 生成实验图像替代真实实验图像;
(三)核心内容伪造:禁止使用AI工具直接生成学位论文正文、期刊论文核心章节、科研项目申报书关键内容等;
(四)涉密与侵权使用:禁止将科研活动中的涉密内容(如国家秘密、学校保密项目数据)上传至AI工具,禁止使用AI工具生成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如抄袭已发表成果的AI改写文本),禁止使用未经国家备案登记的AI工具。
第五条 披露与声明要求
科研人员应在成果提交、论文答辩、项目验收等环节如实披露AI使用情况:
(一)披露内容:使用AI工具名称、版本、使用时间、环节及人工核验情况;
(二)披露载体:期刊论文需在“致谢”或“方法”部分披露,学位论文需在“承诺书”或“附录”部分披露,科研项目申报书需在“研究方法说明”部分披露,其他科研成果(如会议报告)需在提交材料的显著位置(如首页脚注)披露;
(三)材料留存:科研人员须保留AI使用相关原始记录、操作日志等关键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成果归档后3年,以备核查。
第六条 责任划分
(一)科研人员作为第一责任人,应对AI生成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若因AI使用违规引发学术不端,由科研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二)科研团队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应主动监督成员行为,审核团队科研成果中AI使用情况,承担管理责任;
(三)研究生导师应指导学生规范使用AI,不得要求或默许学生违规使用,否则承担相应指导责任。
第七条 违规情况认定及处理
违反本规定的,学术委员会将视情节予以认定:
(一)轻微违规:指首次违规且未造成科研成果质量问题;
(二)一般违规:指违规使用AI影响科研成果完整性;
(三)严重违规:指存在AI数据造假、核心内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四)特别严重违规:指AI使用违规涉及涉密信息泄露、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且造成重大损失,或存在多次严重违规行为;
(五)学校相关单位根据学术委员会的认定结论和处理建议,结合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依职权和规定程序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作出处理或提出处理建议。
第八条 附则
(一)本规定适用于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体科研人员(包括教职工、在读学生、访问学者)及以学校名义开展的科研活动(包括纵向/横向科研项目、学位论文、学术期刊发表等)。
(二)本办法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