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因学校机构调整和部分委员岗位变动,为进一步完善学术委员会制度建设,更好地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依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章程》《华北水利水电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经研究,决定启动我校各级学术委员会增补选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要求,围绕学校综合改革和内涵建设,坚持依法治校,突出教授治学,保障学术权力,进一步构建完善学校学术组织体系。
学术委员会增补选工作要坚持科学、规范、民主、公开的原则。学术委员会委员增补候选人的产生要遵循自下而上、选举推荐的民主过程,学术委员会的组成要体现委员学科结构和年龄结构的合理性,保证学术委员会能够有效履行职责,为充分发挥学术权力在学校治理中的作用提供组织保障。
二、学术委员会委员推选条件
1. 为人正派,治学严谨,学术造诣高,原则性强,关注学校事业发展并愿意承担学术委员会工作;
2.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 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学术委员会委员职责。
4. 原则上在达到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成第十四届(三年)学术委员会工作。
三、校学术委员会增补方式
关于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增补,各学院学术委员会可推荐不多于1名候选人,经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预推选候选人,最终由校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产生。关于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的增补,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学院系、所构成及学科、专业设置情况提出,经院内公示后,报学校审定。
四、时间安排
1.3月28日—4月7日,各学院提出学院学术委员会增补更新后的名单,在院内公示后,报学校审核;推荐校学术委员会的增补人选。
2.4月8—19日,召开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预推荐校学术委员会增补人选,报校党委常委会审议。
3. 经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校学术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在预推荐增补人选中,选举产生校学术委员会增补委员。
五、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术委员会增补选工作,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坚持原则,把握标准,实事求是,保证学术委员会的代表性、权威性和公正性,保障学术委员会规范有效运行。
2.学院学术委员会组成要基于学院整体发展,充分考虑各学科、专业人员比例以及年龄结构,保证学术委员会委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3.各学院在组织选举和推荐各级学术委员会委员时,要充分尊重教师个人意愿,保证其公正履行委员职责,按时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积极完成学术委员会工作。
请各学院于2025年4月7日之前,将加盖公章的学院学术委员会更新名单、校学术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提交至龙子湖校区实验楼南楼211办公室。电子版请发送至yingliu265@163.com
联系人:刘 颖
电 话:15910481203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校学术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