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高等学校水利类专业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3-20    发布人: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教育、人才、治水的方针政 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发挥教学成果的引导激励作用,促进水利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切实提升水利人才培养质量,现将关于开展 2023年高等学校水利类专业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转发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一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彰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育人导向。

二是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战略性、实践性和创新性。

三是坚持向长期从事教育教学的一线教师倾斜,激励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

四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结果科学、客观、有效。

二、 评选范围

“大思政”教育、创新创业教育、教育教学数字化、教师 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改革、教学综合改革等方面,反映水利类专 业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有效性的教育教学 改革成果,包括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教学系列论文及论著等。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三、 申报要求

1.具有创新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或创新,符合高等 教育发展规律、高等学校办学规律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规律的成 果;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取得明显实效的成果;具有较 强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产生积极影响的成

果。

     2.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集体可作为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

    3.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并做出主要贡献的个人,符合下列条件,可作为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1)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2)自觉执行学校教师工作规范,教学业务水平高,教学效果优良;

(3)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联合申报,推进协同育人;

(4)所有申报的教学成果均应经过实践检验。检验时间指 教学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时间。 年申报的教学成果奖实践检验时间截至2023年3月31日。特等奖、一等奖项目应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二等奖项目应不少于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四、材料要求

推荐成果须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具体如下:

纸质版:教学成果奖申报书2份(见附件1,签字)、总结报告2份(5000字左右,封面见附件2)、支撑材料1套,并装入档案袋(封面见附件3);电子版:推荐名单汇总(见附件4,推荐学院审核并盖章)、各成果申报书、总结报告、支撑材料,提交格式为PDF,总大小不超过30M


五、 其他事项

1.材料报送时间:截止至2023年5月10日,过期不再接受

2.电子材料发送邮箱: liwen@ncwu.edu.cn,请注明邮件标题,标题格式为“成果名称”- “完成单位”。

3.高等学校水利类专业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见附件5。

4.联系方式 电话:69127639




附件: 1.高等学校水利类专业教学成果奖申请


2.高等学校水利类专业教学成果报告(封面)


3.高等学校水利类专业教学成果申报材料(档案袋封)



4.高等学校水利类专业教学成果推荐汇总表


5.高等学校水利类专业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高教研究所

2023.3.20


  • 附件【附件1-5.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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