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现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 号)(附件 1),并就我校有关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真学习教育部办公厅通知精神和《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准确把握评奖活动的指导思想、原则、范围、组织、参评条件和申报要求等,尤其要坚持创新和质量导向,坚持宁缺毋滥原则,严把学术质量关和政治关,切实把真正优秀的教育科研成果推荐出来。
二、根据本届评奖范围的要求,各单位推荐的成果原则上应是规定年限内已获得我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成果。参加我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一般不再推荐参评,未参加评奖的成果可推荐参评。
三、成果评奖材料应严格按要求填写、装订和报送,学校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 4 月 6 日,逾期不予受理。报送成果材料要求:申报评审书一式7份(1 份原件 6 份复印件),参评成果原件 1 份。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 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各学院填写申报数据汇总表,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
《申报评审书》(附件 2)和《申报汇总表》(附件 3)纸质材料可酌情采用邮寄或快递方式报送,电子版材料统一发送到指定邮箱。发送电子版材料须在邮件“主题”栏中注明“全国教科成果评奖+单位名称+项数”。
联系电话:0371—69127639;电子邮箱:liwen@ncwu.edu.cn;地址:龙子湖校区行政楼222室;邮政编码:450000
附件1.pdf
附件2.doc
附件3 汇总表.doc
发展规划处
2021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