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结余结转资金使用的说明
各位领导、老师:
我处于10月10日在学校主页发布“关于‘三公’等经费支出的通知”。通知发出后,部分单位、老师对“2014年省级财政预算资金年底前支付完毕,否则,纳入省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反映强烈,认为要求不尽合理。现将有关文件原文摘录转发至各位领导处,请转达到有关人员学习、理解。河南省财政厅豫财预(2014)177号文件:“从2014年起,省级预算资金安排形成部门预算指标和用款额度剩余全部收回,年底不再办理结转,确需再安排的纳入以后年度预算。”
各高校财务部门接到文件后,也都向省财政厅反映执行难度大,但至今没有新的答复意见。若有新的文件精神,我处会及时转发,并按新的文件精神执行。
财务处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