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16 来源: 编辑:

校属各单位:

        新的《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豫财行[2016]109号)文件学校已于2016年11月8日收到,现全文转发,并于转发之日起执行。为便于和学校现行差旅费文件衔接,现将新办法主要变动或增加的内容进行摘录,变动和增加的条款按新办法执行,其他仍按学校现行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望各单位加强学习和宣传,并遵照执行。 新办法主要变动或增加的内容有:

        1.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等级中飞机经济舱含高端经济舱。

        2.工作人员到交通不便地区出差或要赴外地处理紧急公务,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租车(不含按公里计价出租车辆),租车费凭租车合同和票据报销。

        3.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进行了调整,出差人员可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

        4.出差期间公杂费包干使用,不再报销往返驻地到机场、车站的交通费。

        5.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刷卡消费的,工作人员需写明情况,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

        6.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及公杂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除有明文规定或经物价部门批复同意的强制性培训项目外,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要求交纳培训费或食宿费用自理的会议和培训。确有必要参加的,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凭会议或培训通知、审批文件及有关票据回所在单位报销。其中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按规定报销,会议及培训期间食宿费在差旅费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单位不再发放公杂费。

         注:上述条款中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本单位领导”审批人,参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华水政〔2014〕152号)中《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的审批办法执行。

         附件:《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豫财行[2016]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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