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出版费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05 来源: 编辑:

校属各单位、老师:

     近年,学校(院)从学科建设经费、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经费等支助了大量的论文、论著出版费,对增加学校论文、论著数量、提升学校内涵、增加学校办学软实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也确实存在着“先报(经费)后写”、“报而待写”的情况。为了规范出版费报销手续,发挥学校有限资金的使用效能,今后凡是使用学校资金支出的论文、论著出版费,一律实行先借款(借款用途写明拟出版论文、论著名称),待论文、论著出版后,附论文、论著首页复印件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周期自借款之日起2年,超出2年不予报销(2016年4月6日之前借款,自4月6日算起)。

    使用科研经费支出的论文、论著出版费报销参照此办法执行,报销周期最长至项目结项时间。

 

财务处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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