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响应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和承诺,竞争性谈判响应人最后一轮谈判的最终报价(政策优惠后)及承诺作为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依据,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政策优惠后)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1、当最终报价(政策优惠后)相等时,提出的服务承诺较优者排名靠前;
2、当提出的服务承诺也不分上下时,在谈判现场抽签决定响应人排名顺序;
在推荐成交候选人之前,谈判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人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以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候选人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二、根据招投标相关规定,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顺延至:2021年7月10日10:00时(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