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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兵役登记、征兵报名及政策
发布时间:2017-05-05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兵役登记 兵役登记对象为常住户口在河南省范围内,2017年12月31日前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兵役登记时间:1月10日至6月30日。

征集对象范围: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7至22周岁(1995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出生);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7至24周岁。征兵报名时间:1月10日至8月5日。女兵报名时间待定。

体检标准:

(一)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二)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三)视力标准: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经准分子手术后半年以上,双眼视力均达到4.8以上,无并发症,眼底检查正常,合格。

报名应征办法

1.网上报名。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报名。应征地,既可选择学校所在地,也可选择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

2.送交表格。网上报名时,自行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存根》和《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交所在学校武装部。在征兵体检开始前,选择回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的,将《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存根》和《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送交到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征兵办;选择在学校所在地应征的,由学校武装部统一送交学校所在地县级征兵办。

3.初检初审。根据兵役机关的通知、安排,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合格的确定为预征对象。

4.体检政治考核。8月1日开始,根据应征地兵役机关的安排,按时参加征兵体检、政治考核。

5.优待办理。批准入伍后,及时按要求提供指定开户银行的账号及相关资料,做好优待金发放登记;持《入伍通知书》及兵役机关复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到原就读高校办理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部队成长发展

1.报考军校 在校大学生和高中毕业生士兵,可以报考军队院校;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军队本科层次招生考试。

2.保送入学 作战部队战斗班班长或技术尖子,表现优秀的可以保送入军队院校学习,培训合格后提拔为军官。

3.直接提干 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以及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的可以直接提干,而且比例较大。

4.选改士官 义务兵服役期满,表现优秀的,根据部队岗位需要和个人志愿,可选改为士官。

退役升学就业

1.定向考录

专武干部职务出现空缺时,主要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单独组织招录,报名数量不足时可招录其他人员;政法干警招录时,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总分加5分;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总分加10分;国有企业招工时,安排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

2.指令安置

服现役期间平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由政府指令性安排工作。

3.复工复职

在征集期间,预定征集的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支持兵员征集工作,服役期间保留其被录用或聘用资格。

4.入学复学

保留入学资格的高校新生或在校大学生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大专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5.升学优先

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大学生士兵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初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大专在校生(含新生),在完成大专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6.扶持就业

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给予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1年内,可视同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享有经济补助

1.优待金

2016年,河南省城镇义务兵最低13200元/年,农村义务兵最低7434元/年,最高为30825元/年,平均约15000元/年。另外,对自愿到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当地政府还要给予一次性奖励金。

2.津贴费

入伍后,衣、食、住、行、医等由国家供给, 2年义务兵共发给津贴费21600元,班长每年再增加3360元,副班长每年增加2400元。

3.退役金

两年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部队发给转移支付养老保险金为16520元,退役金为9000元,退伍费、回家差旅费、医疗保险费、1个月的津贴及生活费等近5000元。回到地方河南省再发给一次性自主就业补助金为9000元。

4.学费补偿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

5.专项奖励

对在校就读学习期间征集入伍的大学生(含应届毕业生)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生活费补助。

武装部联系人:刘老师

办公地点:花园校区团委楼202房间

应征报名咨询电话:0371-69127453

应征报名咨询 QQ群:55273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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