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处理学校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维护校园秩序,确保师生员工生命与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
2.本预案指导学校各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及各单位(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四)应急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
学校成立安全稳定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安全稳定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
2.预防为主,及时控制。
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研、处理工作,强化信息收集和深层研究判断,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3.部门联动,群防群控。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须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联动和群防群控格局。
4.区分性质,依法处置。
在处置事件过程中,坚持以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为核心,防止事态扩大。
5.加强保障,重在建设。
全面加强制度保障、组织保障、物质保障,提高工作效率。
(五)应急预案体系
1.总体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各专项应急预案的制(修)订提供依据和框架,由校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制,由主管安全工作副校长审定签发颁布。
2.专项应急预案
各专项应急预案根据总体应急预案内容制定,由各专项预案应急办公室按照突发事件类别组织编制,主管安全工作副校长审定签发颁布。
3.各单位(部门)应急预案
各单位(部门)应急预案须结合本单位实际,与学校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衔接,内容应具体、简单,主要为针对具体装置、场所、设施、岗位等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师生员工须应知应会,熟练掌握。各单位(部门)应急预案由各单位(部门)党政负责人组织编制,由同级应急管理负责人审定签发,报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分类分级
1.分类
依据国家及河南省对突发事件的分类,校园内突发事件主要分为生产(教学)事故事件、自然灾害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四种类型。
(1)生产(教学)事故事件
主要包括:师生工作与生活区域发生的火灾、爆炸事故,重大交通事故等。
(2)自然灾害事件
主要包括:洪汛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等。
(3)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重大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中毒(食物中毒、职业中毒、气体中毒、实验室中毒等),重大动物疫情等对学校师生健康已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群体性突发事件(包括群体上访、聚众闹事;集体罢餐、罢课;非法集会、请愿、游行、示威;非法传教活动;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公众聚集场所突发事件(建筑物倒塌、大型群体活动引发拥挤踩踏等),网络信息突发事件、恐怖袭击突发事件等。
2.分级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按照突发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和学校处置能力等因素分为三级。Ⅰ级突发事件为学校响应级别,Ⅱ级突发事件为各单位(部门)联合响应级别、Ⅲ级突发事件为各单位(部门)内部响应级别。
(1)Ⅰ级(重大突发事件)
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严重,对学校安全、稳定、教学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已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在社会产生重大影响,各单位(部门)不能独力控制处置,需学校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调度校内资源和力量进行处置的突发事件。
Ⅰ级突发事件具体标准为:
①生产(教学)事故事件
火灾、爆炸事故:一次死亡1人或重伤3人及以上;对社会安全、环境、人员身体健康造成重大影响,需紧急转移安置人员80人以上;火势燃烧、扑救时间超过20分钟未能有效控制,使正常教学无法进行或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事件。
重大交通事故: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损失金额20万元以上。
②自然灾害事件:因自然灾害一次发生1人及以上死亡或失踪;因自然灾害一次重伤3人以上;因自然灾害严重影响教学正常运行或导致生活设施停运,停水、停电12小时以上。
③公共卫生事件:发现不明传染性疾病,并有扩散趋势;一次发生中毒(食物中毒、职业中毒、气体中毒、实验室中毒等)5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
④社会安全事件:
a公众聚集场所事件: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
大型群体性文体活动、大型会议期间,出现人员伤亡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事件。
b群体性事件:在学校一次参与人数50人以上;群体上访、聚众闹事,集体罢课10人以上;携带管制器具、爆炸物等危险品上访或在上访中扬言制造事端以及自残。
c网络信息事件:因人为或其他因素引起网络中断致使关键业务暂停及系统破坏,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事件;网络出现大规模病毒爆发或黑客攻击行为,影响系统安全事件;利用社会热点、敏感问题在网络上集中连续、反复发布消息,制造舆论焦点,夸大、捏造、歪曲事实,煽动不满情绪,恶意炒做事件。
d恐怖袭击事件:恐怖分子入校袭击;校内发现不明物体(装置)疑似爆炸物。
(2)Ⅱ级(较大突发事件)
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严重,对学校安全、稳定、教学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在社会产生较大影响,各单位(部门)不能够独力控制处置,需学校相关单位(部门)组织指挥、协调调度资源和力量进行处置的突发事件。
Ⅱ级突发事件标准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3)Ⅲ级(一般突发事件)
指突然发生、事态相对简单,已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轻微伤害和较小财产损失,各岗位或工作现场不能独力控制处置,需单位(部门)组织指挥进行应急处置的突发事件。
Ⅲ级突发事件标准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校党委书记 校长
副组长:分管稳定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校工会主席
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
成 员: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学工部、党委研工部、党委保卫部(保卫处)、教务处、后勤服务中心(校医院)、财务处、校工会、校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
职 责:负责统一组织、决策和指挥校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工作任务,协调、协助各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向上级部门请示报告。
(二)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为学校应急工作常设机构。应急办公室设应急值班室,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承担,负责24小时应急值班工作。
主 任: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兼)
副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 校长办公室主任 党委保卫部部长 校工会副主席 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财务处处长
成 员: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学工部、党委研工部、党委保卫部(保卫处)、教务处、后勤服务中心(校医院)、财务处、校工会、校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学院工作人员
职 责:及时收集、分析数据和工作情况,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及时总结并推广外界处理突发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部门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情况。
(三)职责分工
学校依据“学校统一领导、职能部门依法监管、各单位全面负责、师生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根据各部门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职能,确定其职责。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统筹协调校属各单位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做好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收集、研判、整理和上报等工作。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配合相关单位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学校领导和公安部门报告校内刑事和治安案件;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现场秩序,密切掌握现场动态,控制事态发展并做好调查取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现场处置工作;保护案发现场,协助公安部门破案。
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处)、校工会、校团委、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队伍深入学院,了解师生思想动态,稳定师生情绪,做好师生思想工作;加强师生法制和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以市场为导向,了解人才需求和招聘信息,采取多种形式推荐毕业生就业;加强对毕业班择业和实习环节的安全教育,防止其参与传销等非法活动。
党委宣传部、信息化办公室:配合上述队伍做好师生思想工作;加强对学校广播、校刊、印刷品及对外报道等的管理;积极引导师生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营造良好校园环境;加强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正确引导网上舆论,及时清除有害信息和网上垃圾,牢牢掌握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
后勤服务中心、基建处:加强食堂安全管理,改善伙食质量,倡导优质服务,保证饮食安全;加强后勤服务、隐患检查和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后勤服务条件,提高后勤服务水平,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尤其群体性事件期间保证正常供电、供水。
校医院:及时救治病例;监测学校人群健康状况,根据存在问题及时采取防治措施、提出处理意见;开展校内健康教育;负责师生员工常见病和传染病防治;对影响学校人群健康的有害因素实施医务监督,提供咨询和技术指导。
财务处:保证应急资金充足、到位及时。
其他部门: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各有关部门须及时向学校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前期处置工作,保护好现场。及时了解和掌握师生思想动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教育和引导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三、预防和预警
(一)预防
对校内突发事件进行风险分析,完善预防与监测系统。
1.预测
通过以下途径对校内突发事件进行预测:
(1)政府部门发布或告知的信息;
(2)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的信息;
(3)学校各单位(部门)上报的信息;
(4)风险评估得出的信息。
根据预测信息,判断、分析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
2.监测
各专项预案应急部门建立突发事件日常监测制度,划分监测区域,完善监测网络,加强对学校群体思想动态和重点要害部位实时监控。
3.报告
各单位(部门)如预测或监测到异常情况,须及时报告监测信息,并按规定做好涉密信息的保密工作。
(二)预警
根据对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测和预报结果,以及上级部门发布的预警等级,应急领导小组采取以下措施:
1.向校内发布预警公告;
2.及时发布和传递预警信息;
3.应急机构进入应急准备状态,采取相应防范控制措施;
4.如事件未发生或未造成影响即结束,可宣布预警解除。
四、应急处置
(一)报警、接警、报告
1.报警
事件发生后,涉事单位立即采取救援行动,并将事件迅速报应急办公室(龙子湖校区综合楼南楼103房间,值班电话:65790707(内线为60707),值班传真:65790707。)
2.接警
应急办公室成员接收报警信息,详细填写《突发事件接警记录单》。
3.报告
应急办公室接警后迅速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类别、时间、地点、初步原因、采取措施、尚存在的危险因素、现场人员状况、报警人所在单位、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
(二)预案启动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首先明确事件类型和级别,如确定事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应急领导小组启动专项应急预案:
(1)发生Ⅰ级突发事件。
(2)发生Ⅱ级突发事件且事态扩大,各单位(部门)请求学校组织力量进行救援。
(3)响应政府或上级部门应急联动要求。
由专项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组长签发《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启动应急预案公告》,宣布启动专项应急预案。专项预案应急领导小组召开应急会议,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批准重大应急决策,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工作。
(三)应急行动
各应急救援队伍根据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组织实施应急救援。主要任务包括:抢救和转移受伤受困人员,关闭危险设施、设备,控制交通要道,紧急疏散现场人员等。对危害程度继续升级且难以控制的事件,应及时与大庆市应急机构联系,请求支援。
(四)应急终止
受困人员已得到妥善救治,事件已被控制且无次生灾害发生,应急领导小组可向各单位(部门)发布应急终止指令。应急终止后,善后工作由事发单位(部门)和有关部门完成。
五、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学校须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
学校可根据情况调用各单位物资、设备,用以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三)资金保障
学校将各项应急资金纳入财政支出预算,严格保证应急资金充足。
(四)人员保障
学校组建突发事件应急预备队,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立即开展工作。应急预备队主要由学校保卫处、体育教学部、学生工作处和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人员和各学院主要负责人等组成,根据事件情形及时调整。
六、预案管理
(一)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校园网、宣传栏、黑板报等渠道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及救护知识,增强广大师生的防范意识。
(二)知识培训
开展各类突发事件知识培训。将突发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培训内容,增强师生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三)实践演练
1.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各专项应急预案。每学期组织1-2次模拟演练。
2.定期组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演习(重点组织火灾事故人员疏散演习、反恐防暴疏散演习和消防灭火演练)。演习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阶段。通过演习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和改进各专项应急预案。
(四)奖惩
1.对报告有功和在应急处理中表现积极、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或牺牲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和抚恤。
3.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单位(部门),对其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4.学校有关部门未按部署完成应急工作或失职、渎职的,对其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和负直接责任的主管及相关人员,给予降级降职直至开除公职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5.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谎言、煽动群众、扰乱正常秩序的,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治安管理条例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义务
各单位(部门)和个人须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应急知识教育、应急技能培训和演练活动。事件发生后,在场者须按程序及时上报事件信息,自觉维护稳定,抢救伤员,减小损失。
七、附则
(一)各单位(部门)须根据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内容,组织制订本单位(部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