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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反恐怖主义法》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2024-02-07 发布者: 浏览次数:

1、如何识别恐怖袭击嫌疑人?

答:实施恐怖袭击的嫌疑人脸上不会贴有标记,但会有一些不同寻常的举止行为可以引起我们的警惕。例如:(1)神情异常。神情恐慌,说话支支吾吾,东张西望;(2)着装异常。穿着打扮与普通人明显不同,服装奇异;(3)物品异常。携带管制刀具、斧头以及类似爆炸物等危险物品;(4)行为异常。反复在商场、医院、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党政机关办公区附近逡巡观察;(5)貌似嫌疑。长相疑似被通缉的嫌疑人。

2、常见的恐怖袭击手段有哪些?

答:恐怖袭击一般分为常规手段和非常规手段。

一、常规手段包括袭击、劫持和破坏三种。

1、袭击:爆炸恐怖袭击(炸弹爆炸、汽车炸弹爆炸、自杀性人体炸弹爆炸等)、枪击恐怖袭击(手枪射击、制式步枪或冲锋枪射击等)。

2、劫持:劫持人、劫持车辆、船、飞机等。

3、破坏:纵火破坏及破坏电力、交通、通讯、供气供水设施等。

二、非常规手段包括核与辐射恐怖袭击、生物恐怖袭击、化学恐怖袭击、网络恐怖袭击活动等四种。

1、核与辐射恐怖袭击:通过核爆炸或放射性物质的散布,造成环境污染或使人员受到辐射照射。

2、生物恐怖袭击:利用有害生物或有害生物产品侵害人、农作物、家畜等。

3、化学恐怖袭击:利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侵害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食品与饮用水等。

4、网络恐怖袭击活动:利用网络散布恐怖信息、组织恐怖活动、攻击电脑程序和信息系统等。

3、被恐怖分子劫持后怎么办?

答:(1)保持冷静,不要反抗,相信政府;

(2)不对视,不对话,趴在地上,动作要缓慢;

(3)尽可能保留和隐藏自己的通讯工具,及时把手机改为静音,适时用短信等方式向警方(110)求救,短信主要内容:自己所在位置,人质人数,恐怖分子人数等;

(4)注意观察恐怖分子人数,头领,便于事后提供证言;

(5)在警方发起突击的瞬间,尽可能趴在地上,在警方掩护下脱离现场。

4、公共汽车上遇到纵火恐怖袭击怎么办?

答:(1)沉着冷静。当发动机着火后,应迅速开启车门,从车门下车,用随车灭火器扑灭火;

(2)如果着火部位在中间,从两头车门有秩序地下车。在扑火时,重点保护驾驶室和油箱部位;

(3)如果火焰小但封住了车门,用衣服蒙住头部,从车门冲下;

(4)如果车门线路烧坏,开启不了,应砸开就近车窗翻身下车;

(5)如果衣服着火,来得及脱下,迅速脱下衣服,用脚将火踩灭;或者请他人协助用厚重的衣物压灭火苗,如果他人衣服着火时,脱下自己的衣服或其他布物,将他人身上的火捂灭。

5、《反恐怖主义法》所称恐怖主义是什么?

答:《反恐怖主义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6、什么是恐怖活动?

答:《反恐怖主义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恐怖活动,是指恐怖主义性质的下列行为:

(一)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

(二)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

(四)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五)其他恐怖活动。

7、《反恐怖主义法》对于恐怖主义与宗教关系是如何规定的?

答:《反恐怖主义法》第4条规定,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极端主义,消除恐怖主义的思想基础。

第六条规定,反恐怖主义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应当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风俗习惯,禁止任何基于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视性做法。

8、谁是最高反恐机构?

答:《反恐怖主义法》第7条规定,国家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国反恐怖主义工作。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在上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领导和指挥下,负责本地区反恐怖主义工作。

9、根据《反恐怖主义法》,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答:《反恐怖主义法》第32条规定,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二)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配备、更新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

(三)指定相关机构或者落实责任人员,明确岗位职责;

(四)实行风险评估,实时监测安全威胁,完善内部安全管理;

(五)定期向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城乡规划、相关标准和实际需要,对重点目标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技防、物防设备、设施。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保障相关系统正常运行。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九十日。

对重点目标以外的涉及公共安全的其他单位、场所、活动、设施,其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10、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根据其危险程度,责令恐怖活动嫌疑人员遵守哪些约束措施?

答:《反恐怖主义法》第53条规定,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根据其危险程度,责令恐怖活动嫌疑人员遵守下列一项或者多项约束措施:

(一)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指定的处所;

(二)不得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或者从事特定的活动;

(三)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特定的场所;

(四)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五)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告活动情况;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公安机关保存。

11反恐怖主义法对受害人的权利保护是怎么规定的?

答:《反恐怖主义法》第60条规定,应对处置恐怖事件,应当优先保护直接受到恐怖活动危害、威胁人员的人身安全。在恐怖事件中,往往存在生命权、财产权等受到严重侵害的威胁,在应对过程中,将受威胁或危害的人员的生命权、人身安全置于首位,体现了我国反恐法对于受害人的人身权利优先保护的精神。此外,《反恐怖主义法》第65条规定了政府机关对于恐怖事件中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救助义务。这一规定为我国恐怖事件中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基本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无疑是人权保护原则的另一体现。

12、《反恐怖主义法》规定,什么时候可以使用武器?

答:《反恐怖主义法》第62条规定,人民警察、人民武装警察以及其他依法配备、携带武器的应对处置人员,对在现场持枪支、刀具等凶器或者使用其他危险方法,正在或者准备实施暴力行为的人员,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紧急情况下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13、《反恐怖主义法》规定,参与哪些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答:《反恐怖主义法》第80条规定,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14、《反恐怖主义法》规定,利用极端主义,实施哪些行为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答:《反恐怖主义法》第81条规定,利用极端主义,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强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或者强迫他人向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劳务的;

(二)以恐吓、骚扰等方式驱赶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的;

(三)以恐吓、骚扰等方式干涉他人与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交往、共同生活的;

(四)以恐吓、骚扰等方式干涉他人生活习俗、方式和生产经营的;

(五)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六)歪曲、诋毁国家政策、法律、行政法规,煽动、教唆抵制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的;

(七)煽动、胁迫群众损毁或者故意损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人民币的;

(八)煽动、胁迫他人以宗教仪式取代结婚、离婚登记的;

(九)煽动、胁迫未成年人不接受义务教育的;

(十)其他利用极端主义破坏国家法律制度实施的。

15、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对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未立即予以冻结的,如何处理?

答:《反恐怖主义法》第83条规定,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对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未立即予以冻结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16、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有哪些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答:《反恐怖主义法》第84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未依照规定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的;

(二)未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停止传输、删除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保存相关记录,关闭相关网站或者关停相关服务的;

(三)未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内容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造成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传播,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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