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2026级全体新生:
为规范学校学生集体户管理工作,根据《河南省公安机关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及河南省公安厅户籍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现就2026级本科、研究生新生户口迁移办理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及全体新生严格遵照执行。
一、户口迁移办理原则
1. 河南省省内生源新生,一律不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 河南省省外生源新生,遵循自愿原则自主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入学报到时未申请迁入的,入学后学校不再受理户口迁入相关申请,请新生慎重考量后决策。
3.户口迁移地址:龙子湖校区为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 136 号,花园校区为河南省郑州市北环路 36 号,江淮校区相关户籍事宜另行通知。
二、办理材料及提交要求
(一)必备材料
1. 《户口迁移证》: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各项信息填写规范、无涂改,加盖公安部门户口专用有效印章。
2. 录取相关证明:《录取通知书》原件。
3. 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承诺书:《户口迁移承诺书》(按要求完整填写信息、本人亲笔签字,学院审核确认)。
(二)提交时间及地点
1. 所有申请户口迁入的省外新生,须在2026年9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整理齐全后,提交至所在学院,由学院统一汇总后报送至学校保卫处户籍管理科,逾期不再受理。
2. 《户口迁移证》须在有效期届满前一周内完成提交,确保符合辖区派出所户籍办理时限规定,因证件过期导致无法落户的,责任由新生本人承担。
(三)材料规范要求
1. 《户口迁移证》不得有任何涂改,确因特殊情况需涂改的,必须在涂改处加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专用章,否则视为无效证件。
2. 《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及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出生日期等信息必须完全一致,信息不符的不予受理,新生需提前到户籍地派出所更正并加盖印章。
3. 请在《户口迁移证》背面用铅笔清晰注明本人入学后常用手机号码、宿舍号及学号,落户手续办理完成前请勿随意更换联系方式,确保学校及辖区派出所可正常联系。
4. 所有提交材料须真实、完整,伪造、变造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落户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户籍落户
学校保卫处户籍管理科收到材料后,将统一到辖区派出所为新生办理集体户落户手续,落户完成后将及时通知新生。
四、在校户籍管理相关要求
1. 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后,为学校临时集体户口,在校期间须严格遵守学校及辖区派出所的各项户籍管理规定。
2. 除退学、转学、休学等法定特殊情形外,新生在校就读期间不得中途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 户口迁入的新生,毕业当年7月1日前须按规定将户口迁往就业地公安机关、原籍或其他合法落户地。
4. 毕业离校后,学校不再为毕业生出具任何户籍相关证明,新生须按要求及时办理户口迁出相关手续。
五、咨询方式
新生在办理户口迁移及材料提交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学校保卫处户籍管理科,咨询电话:15518650626。
特此通知。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保卫处
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