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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职工集体户落户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6-04-16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各位教职工:

根据河南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规定及我校集体户管理要求,现将教职工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流程统一整理如下,请按对应类别准备材料、依规办理。

一、落户基本条件

1.郑州市户籍(市内移居)

须同时符合本人在郑州市名下无房产(可通过支付宝郑好办自查);经保卫处户籍管理科审核接收。

2. 郑州市以外户籍

其他省辖市、县(市、区)户口,迁入我校集体户不受名下房产限制,按流程正常办理。

二、分类型落户所需材料

(一)博士引进落户

1. 人事处开具的在职证明

2. 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3. 保卫处户籍管理科开具的接收证明

4. 博士引进名单/录取花名册

5. 博士毕业证、学位证及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

(二)员额制教职工落户

1. 人事处开具的在职证明

2. 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3. 保卫处户籍管理科开具的接收证明

4. 录取公示名单

5. 到对应校区派出所办理

(三)教师家属

1. 人事处开具的教职工在职证明

2. 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3. 保卫处户籍管理科开具的接收证明

子女随迁

1. /母人事处在职证明

2. 父母双方结婚证

3. 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4. 父母及子女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5. 保卫处户籍管理科开具的接收证明

)复转军人落户

1. 人事处接收证明

2. 复转办理入户通知

3. 预备役证明

4. 入伍地派出所注销户籍证明

5. 近期1寸彩色证件照2

6. 先到保卫处户籍管理科办接收证明,再到对应校区派出所办理

)外单位调入落户

1. 人事处接收证明

2.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3. 调档函

4. 保卫处户籍管理科开具的接收证明

5. 到对应校区派出所办理

三、办理流程

1. 备齐对应材料 → 2. 到保卫处户籍管理科审核并开具接收证明 → 3. 携全套材料到对应校区派出所办理落户

四、重要提示

1. 所有证明材料均需原件,信息清晰、无涂改污损,否则不予办理。

2. 材料与流程以最新户籍政策为准,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3. 校区所属派出所信息

  - 花园校区:北林路派出所(郑州市鑫苑路4号)

  - 龙子湖校区:博学路派出所(博学路便民服务中心)


如有疑问,请咨询保卫处户籍管理科。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保卫处户籍管理科

2026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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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子湖校区: 郑州市金水东路136号12号宿舍楼1楼  花园校区: 郑州市北环路36号

7×24校园110报警电话:龙子湖校区69310110,花园校区69127210

急救:120,报警:110,火警: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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