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电动车管理的通知
校属各学院、全体师生员工及校内各类务工服务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电动车管理,维护校园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属地交管部门相关工作要求和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校园电动车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禁摩托车和超标、改装、无牌、无证电动车进入校园,外来办事人员骑行电动车须接受门卫检查后,方可进入校区。电动车在校内应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规,不得超速、超载、逆向行驶。
二、校内骑行的电动车须在交管部门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后,在保卫处统一备案并集中办理校园电动车通行证(集中办理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三、保卫处将联合相关部门集中整治校内无非机动车牌、无校园电动车通行证的电动车;2022年10月1日起,无非机动车牌、无校园电动车通行证的电动车辆全面禁止在校园骑行、通行。
四、电动车须停放到指定停车位,不得乱停乱放,不得随意占道,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占用消防间隔,校内主干道禁止停放电动车。
五、学校现有道路交通情况条件有限,同时从消防安全角度考虑,不提倡在校学生购买使用电动车,鼓励学生自行处理现有电动车。禁止私拉乱接电线、插线板等违规为电动车充电或使用“三无”、假冒劣质产品为电动车充电;严禁使用应急灯及公共设施电路私自充电。一经发现,没收相关设施设备;私自充电产生后果的,由电动车车主自行承担,造成财产损失的照价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触犯法律法规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请各单位做好本通知宣传动员工作,鼓励引导全体教职员工、学生严格遵守,共同营造良好校园交通环境。
保卫处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