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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5-03-07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一、 户籍迁移

(一)教职员工

1)博士引进

1. 人事处开具的在职证明;

2. 户口本及身份证;

3. 户籍管理科开具的接收证明;

4. 引进名单(录取花名册);

5. 博士毕业证、学位证及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

6. 若户口所在地为外省,需查看当地公安机关户籍政策(确定是否需要户口迁出),省内则无需此项。

7. 到学校所在的辖区派出所办理;

 2)员额制

 1. 人事处开具的在职证明;

 2. 户口本及身份证;

 3. 户籍管理开具的接收证明;

 4. 录取公示名单;

 5. 到学校所在的辖区派出所办理;

 3)教师家属及子女

 1.家属

人事处开具的在职证明;

结婚证(双方);

户口本及身份证(双方);

户籍管理科开具的接收证明;

到学校所在的辖区派出所办理;

2.子女

人事处开具的在职证明(父或母);

结婚证(双方);

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户口本及身份证(孩子父母双方);

户籍管理科开具的接收证明;

到学校所在的辖区派出所办理;

4)复转军人

1.人事处开具的接收证明;

2.复转办理入户通知;

3.预备役证明;

4.入伍地派出所注销户籍证明;

5.近期彩色1寸照片两张;

6.携带以上证件材料到保卫处户籍管理科办理接收证明;

7.到学校所在的辖区派出所办理;

5)外单位调入

1.人事处开具的接收证明;

2.身份证及户口本;

3.调档涵;

4.户籍管理科开具的接收证明;

5.到学校所在的辖区派出所办理;

(二)在校学生

一、升学迁入

1.录取通知书;

2.身份证;

3.户口迁移证;

4.全国统招表;

5.户籍管理科到学校所在的辖区派出所办理;

二、毕业生迁出

1.毕业证;

2.身份证;

3.户口页;

4.单位接收证明(或未落实工作申请回原籍证明);

5.到学校辖区派出所办理;

二、户口页借出

(一)教职员工

1.身份证或工作证;

2.到户籍管理科办理常住人口登记表借出手续;

3.用完后将常住人口登记表交还户籍管理科;

(二)在校学生

1.身份证或学生证;

2.到户籍管理科办理常住人口登记表借出手续;

3.用完后将常住人口登记表交还户籍管理科;

说明

1.所需相关证明(材料)均为原件,如有变动,请以公安机关户籍政策为准。

2. 户籍办理原则上应由本人办理如需他人代办需持委托书、身份证原件(代办人)以及相关的材料。

3. 相关证件材料姓名、地址等信息须清楚有效,不得有任何涂改、污损,否则无法办理。

4. 我校辖区派出所: 花园校区:北林路派出所   地址:郑州市鑫苑路4号。

龙子湖校区:博学路派出所  地址:博学路便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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