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户籍迁移
(一)教职员工
1)博士引进
1. 人事处开具的在职证明;
2. 户口本及身份证;
3. 户籍管理科开具的接收证明;
4. 引进名单(录取花名册);
5. 博士毕业证、学位证及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
6. 若户口所在地为外省,需查看当地公安机关户籍政策(确定是否需要户口迁出),省内则无需此项。
7. 到学校所在的辖区派出所办理;
2)员额制
1. 人事处开具的在职证明;
2. 户口本及身份证;
3. 户籍管理科开具的接收证明;
4. 录取公示名单;
5. 到学校所在的辖区派出所办理;
3)教师家属及子女
1.家属
人事处开具的在职证明;
结婚证(双方);
户口本及身份证(双方);
户籍管理科开具的接收证明;
到学校所在的辖区派出所办理;
2.子女
人事处开具的在职证明(父或母);
结婚证(双方);
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户口本及身份证(孩子父母双方);
户籍管理科开具的接收证明;
到学校所在的辖区派出所办理;
4)复转军人
1.人事处开具的接收证明;
2.复转办理入户通知;
3.预备役证明;
4.入伍地派出所注销户籍证明;
5.近期彩色1寸照片两张;
6.携带以上证件材料到保卫处户籍管理科办理接收证明;
7.到学校所在的辖区派出所办理;
5)外单位调入
1.人事处开具的接收证明;
2.身份证及户口本;
3.调档涵;
4.户籍管理科开具的接收证明;
5.到学校所在的辖区派出所办理;
(二)在校学生
一、升学迁入
1.录取通知书;
2.身份证;
3.户口迁移证;
4.全国统招表;
5.户籍管理科到学校所在的辖区派出所办理;
二、毕业生迁出
1.毕业证;
2.身份证;
3.户口页;
4.单位接收证明(或未落实工作申请回原籍证明);
5.到学校辖区派出所办理;
二、户口页借出
(一)教职员工
1.身份证或工作证;
2.到户籍管理科办理常住人口登记表借出手续;
3.用完后将常住人口登记表交还户籍管理科;
(二)在校学生
1.身份证或学生证;
2.到户籍管理科办理常住人口登记表借出手续;
3.用完后将常住人口登记表交还户籍管理科;
说明 :
1.所需相关证明(材料)均为原件,如有变动,请以公安机关户籍政策为准。
2. 户籍办理原则上应由本人办理如需他人代办需持委托书、身份证原件(代办人)以及相关的材料。
3. 相关证件材料姓名、地址等信息须清楚有效,不得有任何涂改、污损,否则无法办理。
4. 我校辖区派出所: 花园校区:北林路派出所 地址:郑州市鑫苑路4号。
龙子湖校区:博学路派出所 地址:博学路便民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