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风景区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5日 来源: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近些年来,各地结合水利工程兴建和改造,建设了一大批各具特色、山水怡人的水利风景区,不仅治理改善了水生态环境,有效 发挥了水工程的综合功能,而且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拓展了水利的社会服务功能,深受广大水利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的欢迎。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家园,推动水生态文明建设,现就进一步做好水利风景区工作, 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水利风景区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水利风景区是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水利风景区秉承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人水和谐发展,以优化水资源配置、保护水环境、修复水生态、营造水景观、弘扬水文化为内涵,成为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水利风景区建设是民生水利的重要体现。水利风景区依托水域(水体)或水利工程而建,集水利功能提升、水利文化弘扬、水利科技知识普及于一体,使人们在享受优美水环境的同时,了解我囯悠久的治水历史和丰富的水利知识,感受当代水利事业的巨大成就,达到热爱水利、关心水利、支持水利、弘扬水利精神和水文化的目的,是民生水利的重要举措。

(三)水利风景区建设是水利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水利风景区建设,促进了工程效益与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成为地方党委政府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水利的社会服务功能和经济支撑作用进一步得到强化。

二、水利风景区工作的总体要求

(四)指导思想。以水生态文明理念为引领,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科学规划、有序开发、合理利用、有效保护水利风景资源,充分发挥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积极营造山更青、水更秀、景更美、人水更和谐的良好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建设美丽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五)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满足人民群众对改 善生态环境需求;坚持人水和谐、科学发展,充分发挥生态系统的自然恢复能力,大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统筹兼顾、规划引领,开发与保护并重,实现社会、生态、经济效益有机统一;坚持因地制宜、因水制宜,突出水利特点、地域特色和水文化内涵,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六)发展目标。密切结合江河湖库水系连通、中小河流治理、 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河湖生态修复、灌区改造等重点水利工作, 兴建一批生态环境效益显著、水利科普文化特色鲜明的水利风景区,重点推进城市河湖型水利风景区建设,为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提供支撑。到2020年,形成覆盖全囯主要河流、湖泊和大中型水利工程,以国家级水利风景区为重点,带动省级及以下水利风景区发展的水利风景区整体布局。

三、做好水利风景区工作的重点任务

(七)开展资源调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摸清家底,全面掌握和科学评价水利风景资源分布、种类、开发与保护现状,到2015年全面完成水利风景资源调查,为做好水利风景区工作打下基础。

(八)强化规划引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科学编制水利风景区发展规划,并将水利风景区发展规划纳入水利发展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其他水利专项规划相衔接。健全规划 评价体系,完善规划实施保障制度。要在确保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水利风景区规划编制导则》要求科学编制水利风景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水利风景区规划,确需修改,要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九)加强景区建设。紧密结合江河湖库水系连通、中小河流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河湖生态修复、灌区改造等水利工程建设,开展水利风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在水利工程项目论证、规划、设计等环节统筹考虑水利风景区项目建设,力求将水利工程建设成为生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加强水利风景区安全标准、警示系统等设施建设,重点加强水利科普教育设施建设,普及水利科技和水法规知识,提升水利工程科技含量。

(十)加强运行管理。各水利风景区管理单位要按照批复的规划,抓好实施与落实,强化水安全、水生态与水资源保护意识,严格水环境保护。要按照《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水利风景区内可能影响生态或景观的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管。要协同各有关部门加强社会治安、卫生防疫、紧急救援及消防设施等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抓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严肃处理各种违法行为,确保景区安全。

(十一)强化监督管理。提高国家水利风景区准入标准,建立激励与退出机制,提升水利风景区品质,打造水利风景区升级版。加强水利风景区监测和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完善的国家级水利风景区监督管理信息数据库,逐步建立国家级水利风景区的部、省、景区三级监管体系。

(十二)严格水利旅游项目审批管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开展涉水旅游项目审批,重点审查水利旅游项目对水工程安全、水资源安全和水生态安全的影响,严控威胁水环境和水安全的涉水旅游项目建设。要把水利旅游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水政执法体系,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法行为,确保水利旅游规范有序开展。

四、推进水利风景区建设发展的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纳入水利重要工作统一部署,把水利风景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任务统一考核。要明确管理职能,完善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机制,逐级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逐项落实建设目标任务。

(十四)创新投融资模式。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发改、财政、国土、环保、建设、旅游等部门的支持,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安排一定数量的引导奖励资金,专门用于水利风景区公益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促进水利风景资源保护项目开展。要进一步引入市场机制,广泛开辟资金渠道,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利风景区建设。

(十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做好人才发展规划,积极引进景区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经营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加大对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力度,将景区人员培训纳入水利行业年度培训计划;择优推荐规划培训合格人员及达到一定水平的规划单位参与景区规划编制工作;积极推进有关大中专院校开设水利风景区和水利旅游等相关专业;联合有关科研院所加强水利风景区应用基础理论和前沿技术研究,运用先进技术为水利风景区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十六)加强水利风景区公益宣传。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水利风景区宣传纳入水利公益宣传工作计划,探索和创新水利风景区宣传模式,大力宣传水利建设成就。积极开展水利风景区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宣传,促进水情教育,全面提升水利工程社会形象和影响力。为确保上述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流域机构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相关措施,加快推进水利风景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