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实践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19

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实践教学管理水平,切实提升实践教学质量,保证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实践教学环节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实践教学系统管理模块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本科高校实习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教办高〔2022〕276号),为规范实习教学环节,提高实践教学信息化管理水平,保障实习教学质量,本学期将启用实践教学系统管理模块,请各单位负责实践教学工作老师填写信息统计表模板(附件1),发邮箱guohaibin@ncwu.edu.cn。截止时间9月23号。

二、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工作

根据学校《本科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华水政〔2022〕108号),各学院要重视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加强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所属单位的沟通协调,提升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水平。要聘用相对稳定、高质量的指导教师,不断优化实习内容,强化实习过程的监管和质量评价。未签订正式协议、协议到期的实习基地要及时签订协议。协议模板和实践教学基地铜牌制作要求和样式详见教务处主页表格下载。

三、实验排课环节

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实验室排课请于9月24日前完成实验排课相关工作。涉及江淮校区实验的,请尽快与实践教学科沟通相关事宜。

四、跨校区实验安排

各单位需尽快落实2021-2022(2)实验未完成情况,尽快自定上课方案,完成实验补课及成绩录入工作。2022-2023(1)实验课程按照排课计划正常开展。

、校外实习工作

1、对于需校外集中实习的,需提前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及应急处理措施,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426A。实习实训可采用灵活方式,充分发掘线上资源和软件开展教学活动,暂时不开展校外集中实习实践活动。

2、各教学单位在组织校外实践教学活动前要与实习单位加强沟通,做好实践教学期间学生的日常管理。对安全防护存在隐患的单位,应立即与实习单位沟通协调,及时研究改进,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要立即暂停实习安排。

3、各带队教师认真落实实习计划中各项工作,实习指导教师不得擅自更改实习计划(内容、时间、地点等),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改,必须经教学负责人同意方可实施。做好相关材料完好归档(包含实习日志、实习现场照片等)。

六、按时提交各项实践教学资料

各教学单位请于10月30日前在教务系统按要求提交以下各项材料:

1、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的《实习(课程设计)日志》(含总结页)。(指导教师教务系统提交)

2、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实习计划》、《课程设计任务书及计划书》。(指导教师教务系统提交)

3、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的《实习(课程设计)计划汇总表》。(学院负责人教务系统提交)

4、《实习经费使用统计《实验教学执行情况记录表》《实验教学计划表》不再统一收取,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存档,以备检查。

附件1: 信息统计表模板.xls

附件2: 课程设计任务书及计划书.doc

附件3: 实习计划.doc

附件4: 实习(课程设计)日志.doc

附件5: 实习(课程设计)计划汇总表.docx

教务处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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